最近公司發生一件事
有人在FB 靠北×× 暱名抱怨某人
(指定哪組,沒指定名字),說亂抱越南外籍,外籍覺得不舒服,但不知如何申訴,下次再看到會幫她提報上級等....
公司馬上約談所有該組的越南,一一詢問是否有人受委屈,並在隔天抓到嫌疑犯並當場強制離職。
說公司有找到監視器畫面,但保護受害人,所以不給當事人看。當事人一頭霧水想說到底何時何地抱了某人?總之,當下不簽不給離開,並說不簽到時告上法院就難看了之類的情況下簽了離職。
(有提示監視器的地點,是辦公室門囗,當時下班時間,人正多的時候)
事情發生的太突然,當事人人緣55波,有一大群朋友,但也有討厭他的人,但所有外籍都感到錯愕!後來疑似被抱的人也浮現出來,只是該越南同事覺得不可思議,她從來沒有說她被抱或覺得不舒服,只是他們是好朋友在打鬧,可能有抱或摟的動作被其他人看到,然後就被po文。
而且後來才知道該越南同事被單獨聊3次,囗氣強硬的問為何不說妳被抱,是害怕還是怎樣,並叫她改囗,說若說謊的話就不能在台灣工作了。(越南同事依然說她覺得沒什麼)
打了很多,我想問的是,就我知道性騷擾的定義是當事人覺得不舒服,不管言語或肢體,可以這樣旁觀者看就覺得當事人被性騷了嗎?
(被離職後,越南同事還有打 line 男生聊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