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預計10/20離職,因特休還有18天,想要10/1到離職日把特休請掉,用不完的再賣掉換
錢(這樣我還可以領到一些10月的薪水跟績效,而不是只有特休換錢)可是主管(A)說主
管的上司(B)要我們九月幫忙支援其他單位,A已經有先跟B說我十月要離職(可能先預告
B我要離職的事情,有可能不用去支援吧)但沒有說是哪一天,A說因為我的人頭還歸在部
門,如果讓我請特休會顯得很尷尬,因為今天A跟B說我要離職,可是十月卻是讓我用特休
,而不能支援其他單位,A說這樣不如我做到九月底結束就好,才不會尷尬、觀感不佳,
但不論有沒有使用特休,進公司上班的時間都是九月底,只是使用特休我是10/20再回來
辦離職手續,但使用特休不是我的權益嗎?可以因為這樣的原因而不讓我請特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