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weihigh (weihigh)》 之銘言:
: 噓 sanwan: 趁人家不在烙跑有夠孬,連去面對的勇氣都沒 08/11 23:26
。
真的笑死 一個入職不滿3個月的有什麼要面對的 ? 本來就隨時都能走
就算當天老闆在現場又怎樣?
交接文件打一打還不是一樣鐘點到走人?
: → peter98: 我是覺得直屬老闆不在當天跑路是真的有點過分 當然你的 08/11 23:45
: → peter98: 標準如果是勞基法的話那你是合格 但放到工作環境 你的 08/11 23:45
還如果標準是勞基法勒
勞基法在台灣根本已經是為企業量身訂做了好嗎
那狗屎少的可憐的加班費
低能智障的一例一休
沒幾天的陪產假
可以亂凹的變形工時
一堆公司福利還寫含勞健保
含勞健保叫福利?
馬的勞健保不就基本法律規定?
: → peter98: 行為是完全不及格 直屬老闆不在然後當天消失 說真的 08/11 23:46
: → peter98: 即使是現在少子化、員工市場的就業環境 你的下一份工作 08/11 23:46
: → peter98: 老闆要是知道你這樣做 我看他用你也是用得膽戰心驚 08/11 23:46
啊為什麼下一份老闆會知道?
你還活在那個什麼業界很小放話讓你不能混的年代嗎 ??
3個月都不到的時間
履歷直接空白刪掉都沒違和感
: → peter98: 我是建議你好聚好散 你趁人家不在跑路 你的做法其實有 08/11 23:47
: → peter98: 問題 你交接如果3小時內的話我是建議你就交接吧 然後拿 08/11 23:48
: → peter98: 工作時的薪資 再重申一次 如果你的標準是勞基法的話 08/11 23:48
: → peter98: 那你可以裝死硬是不交接 然後去勞工局告公司 隨你 08/11 23:49
: → peter98: Whatever 08/11 23:49
ptt上總感覺有打手還是寫手ID
他就3個月不到 跟交接扯得上什麼屁關係 ?
一堆企業到現在還在執行3個月試用期
甚至試用期間還薪水比較少的蠢規定比比皆是
啊用人就叫試用期 還在學習跟被考核的階段 笑死這種階段要交接什麼屁
何況原po 7/31就發通知了
到8/10要結算當天才臨時通知要來交接才能領錢
那到底是誰孬?
你公司不爽有意見也該早點提出不是嗎 ?
啊過了一個多禮拜才說一個菜鳥沒交接影響到公司?
法律上邏輯上都站不住腳也還是有人能護航 真的鬼島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