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已經向公司表示既然覺得我不是他們要的人,那希望可以走非自願離職程序
人事部也同意從今天開始算10天後離職,並且會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是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如果需要正本,需要回去跟前公司申請)
今年28歲,現職是第三份工作,做到現在兩個月。
文組外文系畢業,第一份工作開始就是業務。
前一份工作就是半導體業,是一間台廠供應商,做了快三年,
雖然一開始進到公司時對於陌生的產業跟技術感到不熟悉,精神壓力很大。
但是那時候因為其他前輩的教導以及適時提供協助,漸漸地站穩腳步。
有一段時間很享受運用自己的外語能力與客戶互動、運用自己對產品的了解解
決客戶問題的感覺,就是錢有點少就是了。
當初會想離職是因為對於前公司的前景已經看不見,
即使找到客戶,也因為產品的兢爭力問題不會開花結果,
公司裡肯做事的人一個個離開,也就開始了在職找工作的行列,最後得到了現職的機會。
現職是一間在同業界頗具規模的公司,當初覺得自己很幸運能夠得到這個機會。
主管是以即戰力的角色期待我,差不多3個禮拜就讓我正式上線。
覺得我可以直接無縫接軌獨立處理工作事務。
但是實際上這邊的工作跟之前很不一樣,我還有很多事情沒有弄熟,
一開始的時候想說照著自己的理解去做,
但後來有一次開會時因為遺漏了工作內容被盯在牆上,發現自己對於工作內容根還不熟悉
收到客戶的資訊時有時會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
雖然後續在有任何不清楚的時候,透過請教前輩、報告我接下來採取的行動
得以解決問題,漸漸找到工作的方向。
但是主管當初是以即戰力去期待我,
看到我的表現跟她事先的期待有所落差,就在周五的時候請我到她的辦公室
告訴我她覺得我不適合這份工作,問我之後的打算。
雖然有說過希望可以繼續做下去,不想這麼快放棄,
不過主管也說到沒有這麼多的時間等我成長,頂多就是1~2週,她不覺得我屆時會
成長到她要得樣子。
後來主管請我這周末想一想要做到甚麼時候,明天告訴她。
經過一番思考之後我決定就做到明天,然後申請非自願離職,
在這份工作的兩個月不會在之後的履歷中提起,就當我從九月離職就開始找工作。
想要跟大家討論:
1. 被判斷不適任的話,是否日後在同個業界比較不容易找到工作?
雖然自己可能不適合這間公司,我還是很希望可以待在同一個業界。
還是說真的該思考其他有興趣的業界?
2. 前一份公司的離職證明當初繳出去之後似乎沒有歸還,若是已經被銷毀,
是否可以聯絡前一間公司協助寄發新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