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恩惠性給予問題

作者: sf820624 (SF)   2024-01-09 14:44:31
代版友PO文
有關薪資認定通常以經常性給予跟恩惠性給予做區分
恩惠性給予(任何名義之獎金)雇主可以不給這個應該完全沒爭議
但想請問的是若雇主已經發放了恩惠性給予(獎金之名義)
又藉故其他原因針對恩惠性給予扣除或收回
這樣的操作是否會有爭議呢?
舉例:
雇主給予恩惠性給予(獎金)十萬元(薪資條寫+100,000)
告知因某某原因必須扣除獎金五萬元(薪資條寫-50,000)
因此最後給予五萬元之獎金
1. 若薪資條直接顯示獎金五萬元一定是沒爭議的
2. 若薪資條寫發10萬扣5萬,扣除的原因若勞方認定是不存在的事實
若經第三方認定後該事實不存在,勞方是否能爭取原本10萬之獎金?
PS:以上問題不在於獎金有沒有一定要給,而是給了用其他名義扣回是否能追討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01-09 16:11:00
感覺不到法律層面,用「追討」該覺很怪,聽起來比較像是要提出佐證經由內部申訴向公司「爭取」完整獎金
作者: gamer   2024-01-09 21:04:00
這個可能不在勞基法規定內,所以應回歸到民法的契約精神如果在員工契約或公司規約內沒有存在扣回獎金的規定,哪公司的這個行為在法律上應該會被認為是違反給予獎金的契約
作者: minniegc (Minnie)   2024-01-10 11:07:00
這公司也太拿石頭砸自己腳,就直接寫5萬就好幹嘛多這些就是製造不必要的爭議阿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01-10 16:56:00
我猜會這樣列就是有人拿10萬有人拿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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