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早安午安晚安~
小弟想請教的是特休折算薪水的問題:
首先本人的到職日為2014/12/23,
截至2023/12/22已經滿9年邁入第10年。
公司特休計算方式為週年制,
2021年結束後發的特休(給假期間:2021/12/23-2022/12/22)共15天,
未休可遞延一年(-2023/12/22)
也就是說2023/12/22過後會將未休天數作結算換成薪水。
假設這三年薪水(每年有簽勞動契約書)如下:
2020/12/23-2021/12/22 $48,000
2021/12/23-2022/12/22 $51,000
2022/12/23-2023/12/22 $54,000
依照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1 條第二項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 年度終結 或 契約終止 前一日之正常工
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
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
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不了解這樣"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的年度終結是指哪一天?
問公司人資是說用2021年當年的薪水去算就是$48,000/30*未休完天數
這樣是正確的嗎??
相當困惑...望請熟悉的人解惑<(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