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資:
112/6/16到職前公司 職務為技師
於112/9/27升任為店長
113/1/3提出離職申請 113/1/14正式離職
事件經過
113/1/17接到前公司財會部門主管電話
告知我於店長任內有一筆113/1/2裝機機器帳款$36000未收回,屬於交接不完全,告知會
保留我2/7原本會領到的薪資,當下我先致電給人資部主管確認此事,人資部主管也是同
樣的回應,告知這是我任內的事情,就是要我處理完,不然我2/7應得的薪資會保留,不
發給我。
我的疑問:
我已按照規定提前預告離職,並於1/12交接完成,1/13調職回技師。且該筆案件接任我位
置的店長也知悉此事,並有介入處理,公司還是能保留我的薪資不發給我嗎?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處理此事,我應該要用什麼身分及立場處理此事,因目前已非前公司員
工?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又有貸款壓力,每一筆薪資對我都很重要,接到電話的時候心
中真的很慌張,希望版友給予建議…
直接提告!敢不準時發薪水就是白癡而已開始檢舉勞工局、環保局等相關局處…他們就會怕了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4-01-18 12:18:00薪資要全額發放,如果有損害也是發薪後走民事賠償流程,薪資要扣抵費用簡化作業也要有員工簽同意書才能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1-18 12:36:00告他 未經同意直接扣薪
作者:
glayds (睡覺睡到自然醒)
2024-01-18 12:42:00洽詢1955
請檢舉,勞工局最愛這種的,記得你要留證據喔,打卡紀錄跟帳款都要留,交接紀錄也都要留
作者: YJM1106 (YM) 2024-01-18 13:43:00
如果有金流壓力 不想事後追討 現在就跟他們說薪水不發是違法 曉以大義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01-18 14:20:00違法,薪水跟帳款是兩件事,薪水不能扣,帳款的問題照你的敘述來看是他們接手的人的事情,有明確的事證證明是你的疏失的話請對方寄存證信函再回去處理
作者:
YCTING 2024-01-18 14:36:00檢舉+寄存證信函給前公司 讓他們付出更多成本吧
作者: Reana7171 2024-01-18 16:53:00
違法瞜
給他扣 不發薪直接開吉了 轉職前東家還送你一包大紅包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4-01-18 18:33:00記得先留證據直接檢舉,除非沒這筆錢會餓死,不然拿到錢等於讓他們閃過一劫只要公司還在,錢是一定拿的到
作者: westhaown 2024-01-18 18:42:00
勞檢、消防、衛生 三件套一次檢舉
最重要的要先留下文字訊息,拿到公司確實有不處理就扣留你薪資說法的證據
作者:
medama ( )
2024-01-19 08:52:00沒收到薪水直接檢舉就好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24-01-19 09:06:00不能直接扣薪的樣子,我記得是需要提出實質的資料證明因人員的工作疏失造成公司損失,不是公司一句話要員工賠就賠,先請前公司提出資料證明吧
為什麼從技師到升任店長再到離職,只用了半年多的時間?有點離題的好奇。
不用理他,他必須要給你錢。除非他能證明你失職要你民事賠償
作者: mikex03le (麥克雞) 2024-01-21 20:49:00
感謝各位的回答,有致電1955詢問,後續會跟公司索取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