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關於三節及薪資部分因遇到一些問題想上來請教一下
現職為身心障礙照顧教保員 薪資目前約36000 三節部分為1/4月薪
因行政院宣布今年身心障礙教保員調薪基本工資至37700
不過公司方面表示因為目前個人薪資為36000不足37700
但為符合規定 將每月預支1700的三節獎金補足37700元
待發放獎金時=原本的三節金額-已經預支的薪水
舉例:
原本的三節獎金為全薪1/4
36000/4=9000
端午五月發放三節獎金
一月-五月已預支8500(1700x5)
五月發放獎金時僅剩500(9000-8500)
主管表示年薪依舊不變 並沒有損壞到我們的權益 甚至需要簽一份同意書..(目前是還沒
簽)
目前單位中就我所知只有我一位反映這件事
其他同事皆同意這樣的調整方式 甚至覺得是我大驚小怪…
請問各位這樣是否有違法?
幫朋友補上一些相關資料
當初面試時談薪資三節部分是有保證是1/4的 整年=(1/4)x3
另外當初教育訓練有發一本手冊 上面也有介紹薪資待遇跟上面打的一樣
就我個人認知雖然三節不發沒有違法問題
不過如果當初面試有講 而且手冊上也有講明保障多少應該可以據理力爭吧?(類似聘書有
保證年終幾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