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May (黎門)》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板上銀行業(民營)的板友
: 過完年預計有民營銀行邀約面試
: 而目前我是在另一間民營銀行任職
: 我的年終如果今年是發放N個月
: 是否可向人資要求:至少比照N個月(視績效及公司營運增加)?
: 目前有兩派說法:
: 一說都可以談
: 二說本土金融業都是視績效及公司營運這條不給談
: 或是此洽談方式有誤?
: 想請教各位了
感謝前面發文後鄉民推文意見提供
所以也回饋給同樣身為金融業的鄉民
前幾天順利和人資談完拿到正式offer
年終部分可將:至少比照N個月(視績效及公司營運增加)寫入合約
另外有人推文說非高階職員無法談這部分
我的職級是總行部門襄理
應該不算是太高階的職位
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