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公司遇到了一些狀況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版友有沒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應對的
1.我們是業務單位 其中有同事請了育嬰假(六個月)
原本這六個月的業績會由我們的主管職代來協助
但上頭老闆覺得不應該如此 而是應該把業績目標分配到在職的業務
不過我們每個人的業績目標在年初都已依年資核定完成
現在臨時要加目標且沒有經過協商 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2.業務單位的獎金制度皆已明確規範 也行之有年
但因為目前有接到一筆較大金額的訂單(大概是常態訂單的十倍)
老闆可能覺得這樣獎金按原本的比例發放有點多
想更動這樣的案子為專案 更改發放獎金的比例
請問這樣的更動是否有對應的方式?
我問了一些朋友 有人說獎金是公司多給的 更改制度只能認了
但也有人說業務獎金視為薪資的一部分 不能隨意更動(需勞資雙方同意)
上面的問題不知道有沒有版友能給些建議 例如怎麼跟公司反應會比較好?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