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新公司工作一個月,
公司實在是太忙壓力太大,工作量太多,跟待遇明顯不成正比
所以我打算要辭職,
勞基法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不用預告即可辭職,
但想請問合理的交接期間大概幾天啊?
很怕因此違反法律
謝謝大家
作者: etvalen (eclipse) 2024-05-10 08:38:00
勞基法就寫0天了啊==
作者:
fim (不空)
2024-05-10 08:42:00你自己都說勞基法了還怕什麼? 有哪一條比勞基法大??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05-10 08:47:00看你拿的東西有多少啊,未滿三個月主要是要把硬體設備歸還吧
不需要 當天就可 建議你就是周五或到月底前一天or當天不要想多留 只會自找麻煩早上說你要做到今天下班 東西清點交接且有證據即可不需要等誰誰誰改天同意簽名 接下來你才是老大老闆不爽也可當場就叫你滾 要請他今天薪水照發或資遣非自願離職
作者:
SAoKelin (Kelin)
2024-05-10 09:52:00公司的軟硬體文具之類的 當天歸還用好當天走 離職最大
作者:
SSSONIC (...)
2024-05-10 09:57:00才幾天是能交接什麼
作者: features (日子一天一天過) 2024-05-10 11:58:00
0天啊 一個月有什麼好交接的
可以馬上離職的還需要交接? 那我看你做的是月薪百萬以上的工作吧
作者:
ddog75 (搞哥)
2024-05-10 15:09:00依勞基法就對了
你的條件可以當天早上提離職,然後要求當天辦完手續就離開,完全不用管有沒有人跟你交接
作者: INescape123 (大番薯) 2024-05-10 20:12:00
只做一個月應該沒有東西能交接吧
作者:
Mcnair (.)
2024-05-10 22:15:00才上班一個月是有學到什麼高等技術嗎?直接說不幹閃人就好
印象中(不知是否修法)勞基法是規定3個月及其以後的列舉式預告期,反面解釋未滿3月不受七日規範,也就沒天數可尋,因此才有即刻走人的說法,實務上見解也差不多其實勞基法有些模糊地帶,推給勞資雙方協議,也有一些規定找不到罰則,例如說你要怎樣沒說若沒這樣會怎樣。七日還十日忘記了,反正重點在3個月才有預告期的規範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4-05-11 08:36:000天~ 但好聚好散~老闆要是要你交接個3天的話你可以答應超過3天就直接拒絕就好~ 才3個月而已其實沒啥好交接的
作者:
ko363630 (打雜路人甲)
2024-05-11 12:16:00我有遇過我在三個月最後一天提離職當天走人,被人資靠北。然後還封殺我,害我有一陣子找工作都碰壁,會知道封殺是因為要hire我的主管從高管跟人資那打聽到才知道,有夠爛的公司
作者:
tension ( )
2024-05-11 14:43:00同事妹妹早上說下午走 供參
作者: snowbanana (雪蕉) 2024-05-11 20:14:00
看過最快的是當天早上說,中午就走
作者:
DOWOPER (忘了呼吸)
2024-05-11 20:40:00勞基法不都那樣寫了嗎~但負責任一點該交接的還是要做好
作者:
medama ( )
2024-05-11 23:09:00一個月有什麼好交接的
嚴格來說,勞資不合意的話才是0天。你要是跟老板合意,想要合意約定2天後離職,好交接完也行,薪水有領滿即可但你想要2天後,老板說要你交接一個月,那就是直接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