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調解、14條第一項第6款問題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7:24:02
關於14-1-6我打了1955,也有去勞工局諮詢,他們都講得很輕鬆,說是確定有造成實際損失30天內勞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公司不能阻止,就算記曠職也沒用
但是我跟主管這樣講,也有明確行使14條,寄調解書給公司,公司一直不承認這條,不管怎麼樣都想逼我留,不然就照公司規定自願離職
勞基法14-1-6這條應該跟調解無關吧?公司的意思是價錢還可以談,但不能用也不承認14條,感覺就沒誠意要和解,這時候是要強硬的去爭取14條還是另外多要錢(補資遣跟失業給付)?
我的想法是這種垃圾公司我一天都不想待,公司違法我剛好能用14條拿資遣申請失業給付,但如果公司可以多給我錢補一下資遣那些,好像也可以?
另外私下調解需要注意什麼呢?好像也沒有勞資專用的和解書,應該不具效力?而且要錄音錄影也要對方同意,感覺很容易被凹被唬...
作者: hillku (いつでも微笑みを)   2024-06-28 07:30:00
看你說法是覺得14-1-6可以要非自願離職 但勞工局是這樣說的嗎? 我看法條是不覺得有這個意思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8:04:00
法律事務所說可以要求資遣https://www.sllaw.com.tw/post/111081001據我所知離職只有自願跟非自願,對方先違法在先,不太可能是用自願吧?我晚點再打電話給勞工局確認,我調解書上都有寫資遣跟非
作者: Haoww   2024-06-28 08:04:00
我的經驗 1.寄存證信函表明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支付資遣費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8:11:00
我調解書上也有寫14-1-6也有寫做到月底離職,還有爭取非自願跟資遣
作者: hillku (いつでも微笑みを)   2024-06-28 08:13:00
喔喔 有道理 擔心私下就走公開程序啊 只是會多久不曉得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8:16:00
我打電話去問過職安處,他說是算非自願沒錯
作者: puppy850 (三劈粑)   2024-06-28 09:16:00
個過來人經驗來說,在確定有違反勞動契約事實下,直接去申請調解,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有紀錄,再拿這個紀錄去法院訴訟,勞工可以找法扶幫忙寫訴狀書,現在有勞動事件法,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申請訴訟期間,先去檢舉違規事項,可以增加贏的機會,簡單說打官司就是看你的證據力多少了,另外,為了蒐集證據,是可以私底下錄音,但是不能做為他用,也必須要有本人在場才可以錄,我就是錄了很多段違法的對話,不然當初公司都一直以為自己觀念是對的
作者: sf820624 (SF)   2024-06-28 13:45:00
14-1-6就是非志願,你要有非志願離職書或調解裁決書或起訴狀才能申請失業補助。非志願會有資遣費,但公司不給你就只能走訴訟或調解,不過調解沒有強制力。如果你今天談和解 「應該」就沒有非志願離職書了,變成拿錢但沒有失業補助,公司自然也沒有什麼違法證明。至於錄音喔,一般來說你是當事人、又不作為不法之證據,常理來說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以錄音。但多半調解委員會都不給錄,這個超級呵呵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15:19:00
我剛問了就業服務站,他說只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公司違法很明顯,調解書都有寫,但會不會開非自願不好說
作者: Haoww   2024-06-28 16:41:00
勞動事件法32條,六個月內審結記得先去檢舉公司,有違規被開罰的證據我去年勞工局調解失敗,第一次上勞動法院調解就會結案了,違規事實沒什麼好爭辯的,只爭辯拿多拿少而已
作者: kazami1110 (Shawn)   2024-06-30 00:04:00
有些垃圾公司就是皮 一切照程序來就好 反正都到這坎上了 不用擔心撕破臉
作者: sakicat (米茶)   2024-06-30 01:23:00
調解就是雙方合意的方式下去執行 並不一定會符合法令 14條就是非自願 先將手邊資料整理瞭解可以拿到的金額 調解時可能會被殺價 列出你需要的項目 像是非自願離職單及事由/資遣費/資遣預告/其他違反法令必須補足的金額 然後開始看法規 調解不一定是老闆本人 可能是委任律師或勞資顧問 即使無法殺價也有可能在其他地方挖洞叫你跳 知己知彼
作者: s9245034 (angel1997)   2024-07-08 14:39:00
我有用這條爭取非自願成功但是當下是公司直接同意只是目前還欠最後一個月加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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