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調解、14條第一項第6款問題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7:24:02
關於14-1-6我打了1955,也有去勞工局諮詢,他們都講得很輕鬆,說是確定有造成實際損失30天內勞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公司不能阻止,就算記曠職也沒用
但是我跟主管這樣講,也有明確行使14條,寄調解書給公司,公司一直不承認這條,不管怎麼樣都想逼我留,不然就照公司規定自願離職
勞基法14-1-6這條應該跟調解無關吧?公司的意思是價錢還可以談,但不能用也不承認14條,感覺就沒誠意要和解,這時候是要強硬的去爭取14條還是另外多要錢(補資遣跟失業給付)?
我的想法是這種垃圾公司我一天都不想待,公司違法我剛好能用14條拿資遣申請失業給付,但如果公司可以多給我錢補一下資遣那些,好像也可以?
另外私下調解需要注意什麼呢?好像也沒有勞資專用的和解書,應該不具效力?而且要錄音錄影也要對方同意,感覺很容易被凹被唬...
作者: hillku (いつでも微笑みを)   2024-06-28 07:30:00
看你說法是覺得14-1-6可以要非自願離職 但勞工局是這樣說的嗎? 我看法條是不覺得有這個意思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8:04:00
法律事務所說可以要求資遣https://www.sllaw.com.tw/post/111081001據我所知離職只有自願跟非自願,對方先違法在先,不太可能是用自願吧?我晚點再打電話給勞工局確認,我調解書上都有寫資遣跟非
作者: Haoww   2024-06-28 08:04:00
我的經驗 1.寄存證信函表明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支付資遣費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8:11:00
我調解書上也有寫14-1-6也有寫做到月底離職,還有爭取非自願跟資遣
作者: hillku (いつでも微笑みを)   2024-06-28 08:13:00
喔喔 有道理 擔心私下就走公開程序啊 只是會多久不曉得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08:16:00
我打電話去問過職安處,他說是算非自願沒錯
作者: puppy850 (三劈粑)   2024-06-28 09:16:00
個過來人經驗來說,在確定有違反勞動契約事實下,直接去申請調解,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有紀錄,再拿這個紀錄去法院訴訟,勞工可以找法扶幫忙寫訴狀書,現在有勞動事件法,期限不超過一年,在申請訴訟期間,先去檢舉違規事項,可以增加贏的機會,簡單說打官司就是看你的證據力多少了,另外,為了蒐集證據,是可以私底下錄音,但是不能做為他用,也必須要有本人在場才可以錄,我就是錄了很多段違法的對話,不然當初公司都一直以為自己觀念是對的
作者: sf820624 (SF)   2024-06-28 13:45:00
14-1-6就是非志願,你要有非志願離職書或調解裁決書或起訴狀才能申請失業補助。非志願會有資遣費,但公司不給你就只能走訴訟或調解,不過調解沒有強制力。如果你今天談和解 「應該」就沒有非志願離職書了,變成拿錢但沒有失業補助,公司自然也沒有什麼違法證明。至於錄音喔,一般來說你是當事人、又不作為不法之證據,常理來說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以錄音。但多半調解委員會都不給錄,這個超級呵呵
作者: asd70208 (淨流)   2024-06-28 15:19:00
我剛問了就業服務站,他說只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公司違法很明顯,調解書都有寫,但會不會開非自願不好說
作者: Haoww   2024-06-28 16:41:00
勞動事件法32條,六個月內審結記得先去檢舉公司,有違規被開罰的證據我去年勞工局調解失敗,第一次上勞動法院調解就會結案了,違規事實沒什麼好爭辯的,只爭辯拿多拿少而已
作者: kazami1110 (Shawn)   2024-06-30 00:04:00
有些垃圾公司就是皮 一切照程序來就好 反正都到這坎上了 不用擔心撕破臉
作者: sakicat (米茶)   2024-06-30 01:23:00
調解就是雙方合意的方式下去執行 並不一定會符合法令 14條就是非自願 先將手邊資料整理瞭解可以拿到的金額 調解時可能會被殺價 列出你需要的項目 像是非自願離職單及事由/資遣費/資遣預告/其他違反法令必須補足的金額 然後開始看法規 調解不一定是老闆本人 可能是委任律師或勞資顧問 即使無法殺價也有可能在其他地方挖洞叫你跳 知己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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