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工作規則特休給予方式如下:
未滿三年:每年10天,第一年按到職月份比例給
滿三年以上:依照勞基法
公司採歷年制,每年1/1給整年度假期
我的到職日期是111/3,目前公司系統給假如下:
111年:8天多(依比例給予)
112年:10天
113年:14天
114年:14天
情境如下:我在113年初的時候發現給假怪怪的,當年度我明明最多只有滿兩年,系統卻
給了我14天假期,於是我找了人資提出這個疑問,當時候人資給了我「公司是預給制」並
且告訴我公司系統給假方式是按照到職的第幾個年頭來算,也就是說113年我已經到公司
第三個年頭了,所以給了14天,並且用很多話術來告訴我說要怎麼避免超休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用人資給我的說法整理了10年的系統vs公司規章,發現我若是依照系
統給假來休無論如何都會超休5天,又立即跟人資反應這是系統給假錯誤的問題,人資想
當然又是一番說辭想說服我,最終人資終於承認是系統設定的問題,並且老闆也已知曉此
情況且沒有打算修正系統
最終結論:如果我真的依照系統的給假來休,離職的時候就會扣5天薪水。(假設我做了1
0年以上)
我的疑惑:
1.明明是系統設定問題,最終卻是員工承擔(扣薪)公司完全不用擔責任嗎?
2.雖然入職時與發現問題時人資都有特別強調公司是預給制,但難道預給制=系統可以亂
給嗎?這跟我認知的預給制有極大的落差
3.如果公司真的有問題,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以上又臭又長但希望板上若有專業人士可以給點意見,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