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942062 (消波塊)
2025-01-07 15:13:03朋友目前從事的行業常態性加班,老闆之前就一直畫餅說會給他加薪
最後薪資條下來加是加了,但是是用技術津貼的名義加薪
底薪還是不變,等於說他的加班費跟加薪前還是同樣的價...
想請問這樣做是合法的嗎?
跟勞工局檢舉的話老闆會不會出事啊?
口頭加薪 通常都是加獎金 隨時可以取消的 結構性加薪才是長久的
加班費計算的標準,只要是經常性給付都要算進去,所以即使用技術津貼的名義,也是跑不掉,如果被公司凹,看要不要拿規定去壓公司了
職務、技術、等等加給,只要是固定薪資本來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都要計算進去只要有三個月以上都有發放,並且發放的金額是固定可計算的,都是固定薪資誰跟你說放在技術加給就可以不算加班費的一部分了?
作者: Ratucao (理性的吐槽) 2025-01-07 18:37:00
大公司本薪要看職等 沒調職等想大幅加薪只能靠津貼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5-01-07 21:02:00等你加班費是用底薪計算你再來說公司不合法好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5-01-07 21:24:00
加班一定額度免稅經常性薪資都要納入加班費 計算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5-01-07 23:03:00待過兩間上市公司,嗯,沒有全算,不過我也沒有在加班
1樓不要亂講,加在津貼工作性質不變就是經常性薪資了後面除非有職務異動(員工同意),才有可能被婊
作者:
Dusha (Dusha)
2025-01-08 17:39:00等確定加班費沒變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