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十月公司借用給各個業務人員IPAD,其中使用期間,不小心摔到使IPAD,
右下角的玻璃碎一小塊,並非顯示螢幕,而是右下角邊框旁的小玻璃,其
他功能皆正常。
在上週二我離職而IPAD也還了,當時承辦離職助理並無注意到IPAD的問題
而今天注意到了,打電話要求我賠償玻璃維修價錢。
問題:
當時借出時公司,有寫明借出單,並無提到損壞賠償部分,只有出借日期
型號 姓名等等。
而我離職後一個禮拜才又叫我付這維修費,但功能全部正常,只是外觀有
點損壞,就像你平板手機用久也會出現一些損壞地方,單純說只是外觀不
雅,因此實在很不情願回去富這維修費用。
加上已經離職一個禮拜了,才又叫我過去付錢,當時借出單並無賠償文字
請問這維修費我一定要付嗎??
請問公司有出借過平板的各位大大給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