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ku-hEN ]
作者: ilovesongyy (Y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7/9 14:30
時間: Tue Jul 8 14:28:54 2014
連結:
http://ppt.cc/fPWq
內容:
「壓垮台灣創作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原本應該要趕稿的,但即便今天無法睡覺,也必須告訴大家這件事,
拜託請各位花5分鐘看看這篇文章真的拜託拜託大家!!!!
7/9星期三下午2點30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8樓禮堂,
將召開第5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倘若修正草案順利通過,
將會是壓垮所有台灣創作者最沉重的一擊。
http://www.epza.gov.tw/info.aspx?pageid=5550d9477f17eece&cid=409f8f9caca9df05
修正條文於網頁最底端
條文有太多荒謬之處,譬如對於「非營利目的」使用它人創作的權利過度擴張
(特別是音樂類作品);避免冗長,只向大家說明最可怕的第13條修正:
甲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
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前兩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乙案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
從其約定。前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簡單來說、依照修正結果,任何有雇主的創作者,在沒有契約明定下,
所有作品之版權將無條件歸雇主所有。更誇張的是,在乙案中,
如果沒有契約明定,創作者將連人格權都喪失!!!!!!!
也就是創作者無權聲稱他是該作品的作者,他的老闆才是!!
他的老闆付了薪水以後就變成「製造那個作品的人」。
倘若修正通過,台灣的創作圈將會永遠成為一灘死水。
7/9下午,台大側門智財局一樓廣場,將會有一群伙伴為全台灣的創作者怒吼,
如果你支持台灣音樂人、台灣畫家、所有用靈魂豐富台灣內涵的創作人,而且時間允許的話,
請務必到場支持!!或者分享這個訊息、用任何方式告訴大家這件事。
https://www.facebook.com/SaveCreation
夥伴們的粉絲頁,請給他們加油!!
我是一個極為渺小的創作人,這也是我能為這件事做到最大的影響了。
希望二十年後,台灣還能是一塊寶地、能夠讓我站在上面,畫台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