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udn.com/2014/7/19/NEWS/ENTERTAINMENT/ENT3/8810427.shtml
【世界日報╱記者馬雲/好萊塢報導】2014.07.19
「駭客任務」(Matrix)編導華卓斯基(Wachowski)兄弟和華納公司去年被控剽竊另一部
劇本;今年,台灣著名作家瓊瑤控告中國著名編劇于正撰寫的電視劇「宮鎖連城」抄襲她
的「梅花烙」;大熱喜劇「熊麻吉」(Ted)編導塞斯麥克法連(Seth MacFarlane)和環球公
司近日也被控剽竊網路上另一隻滿嘴髒話的玩具熊。影視劇本版權糾紛層出不窮,原因是
很多編劇並不了解怎樣才算「剽竊、抄襲」,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林偉克:光有想法 沒保障
好萊塢近年在鬧「劇本荒」,原創、新鮮的故事越來越少,大部分電影都是續集、前傳、
翻拍。甚至出現一年多部同類題材電影的情況。但根據美國法律,如果兩家公司都拍「世
界末日」或「白雪公主」題材的電影,算不上剽竊,因為這些影片人物和構架雖相似,但
故事並不完全相同,風格和表現方式也不同。
對此,曾任教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和洛杉磯加大(UCLA)的華裔編劇
林偉克(Weiko Lin)表示,好萊塢有完善的版權保護機制,如果只是一個故事的想法、
大綱,是無法申請版權的,別人也有相似的想法和創意,那只能算是雷同。他說:「作為
專業編劇必須要有經紀人(Agent),經紀人是獲得加州執照、法律認證的,向影視公司
提供劇本時都要由經紀人提供,同時還可向美國編劇工會(WGA)申請劇本版權、記錄劇
本完成的時間,這些都是對自己作品的保護。」但他表示,這僅限於已完成的劇本。
潘萌:寄給自己 留證據
另一位畢業於查普曼大學編劇碩士專業,在中國和好萊塢都曾擔任編劇的華人作家潘萌(
Sophia Pan)也表示,無論在美國或中國,編劇都應在完成劇本後申請版權。如果不是美
國編劇工會成員,也可把劇本用郵寄的方式寄給自己,讓上面留下郵戳日期,日後若牽扯
訴訟則可用於證明劇本完成的時間。潘萌也說,在寫某個劇本過程中,若發現已有相似內
容的作品面世,這時就只好放棄,不管是誰先想出的點子,如果未能趕在最先完成,也只
好作廢。
林偉克也提到,有時編劇會把自己故事的創意提供給電影公司,這種情況下必須有經紀人
跟隨前往,且電影公司為避免法律糾紛會讓編劇簽署「釋放合約」(release form),一
旦簽署,證明這個點子被公司拿走,再找其他人繼續完成,就是合法的。
林偉克深知,很多年輕、剛出道的編劇對此知之甚少,有時覺得自己的想法正好與後來出
現的某個電影相似,認為可以控告,但如果無法證明兩個劇本有很多雷同內容、情節、對
白,很難贏得這類官司。他舉例,在美國愛情喜劇的劇本都已形成一定模式,人物關係也
相似,真的很難說「誰抄誰」。
針對「熊麻吉」被告案,原告Bengal Mangle Productions稱在2008年曾於Youtube、
Facebook等網路平台推出系列短劇「Acting School Academy」,其中也有一隻會說髒話
的玩具熊查理(Charlie)。林偉克稱,被告可以辯解的是,也許在Youtube等網路視頻平
台出現前,就早有這類想法,兩隻熊雖然都說髒話,卻不能證明是剽竊。
「駭客任務」被告案今年4月已被駁回。原告編劇托馬艾爾索斯(Thomas Althouse)稱
1993年將原創劇本「永生者」(The Immortals)交給華納公司,結果之後華納就推出「
駭客任務」系列。但法院比較兩個故事發現,除了其中都出現「救世主」這個概念外,找
不到其他共同點。而「救世主」這一想法並不受到版權保護。
瓊瑤則在訴訟中提出,于正的「宮鎖連城」中一些人物設置和個別情節與「梅花烙」一樣
。目前這個案子仍在法院審理中,但中國廣電總局並未接受瓊瑤停播「宮鎖連城」的請求
。諷刺的是,今年上半年中國電視劇收視率與網路播放量排行榜出爐,陸毅與袁姍姍主演
的「宮鎖連城」竟然以第一名稱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