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上班的公司月休六天 一年共總72天假(不含特休 也不會因過年多給幾天假)
因為公司是採變形工時
縮減每日上班的工時 把你月總工時控制在勞基法規定的總時數內
這樣做公司不違法 也才能限制你月休6天且不會爆工時
之前未換主管時 超時的部分會補假給你
但似乎因為店長不爽我補休太多 強制要求主管大風吹
並說我如果持續超時的話 就要叫解僱我
(請問這有合勞基法的規定嗎 還是說只是為了恐嚇我的主管&我本人 )
這個月換了新主管 排的班表真的很鳥
而且還說非你班表的上班時段不予記薪(簡單說就是偷改你上班時數)
其實被偷改也沒差 這點我倒是不在意
主管還要保佑我在公司 非打卡時段不要出意外 因為公司要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