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應徵時說
正職月薪25000,月休6天排班制,一個月要上6天整天11~11.5小時
大月要上208.5小時,小月要上201小時
當初應徵沒什麼太大的意見,因為在前一份工讀時數算長
就算沒有加費但也做得非常開心,所以心想應該不會差到哪裡
但真的開始上班後,兩個月已經累積 少休四天 超時上班34.5小時
薪水扣除勞健保後實拿大概24000多
發現時薪算一算最多才122左右,但用我真正上班時數去算,時薪才111左右
當正職甚至已經算是櫃長的職位,時薪才比工讀多個幾塊錢
超時上班或少休沒有加班費,只能之後補休
但沒人能上班時,我也沒得休
11月更可怕,因為工讀都不想做了,但它們說可以來幫我幾天
讓我至少有休息時間,但依然 少休一天 超時上班39.5小時
完全做不下去...很想跳槽
加上之前帶我那個人事實上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人
她的豐功偉業搞得附近櫃位所有人都知道
例如:
上ALL班,排工讀重疊晚班,等工讀生來了就閃人,叫工讀幫忙打下班的卡
或晚班2點要到,工讀上早班到5~6點下班,叫工讀幫忙打2點的卡,自己5~6點再來
...等等之類的事情
詢問之前工讀也是真的有這些事,所以應該可以離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