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女的),
我去年畢業後就留在臺北工作
待過廣告公司兩個月
因為覺得不適合所以想回歸餐飲
(學生時都在餐廳當pt)
現在在一家餐廳工作滿四個月(內場)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現在我在這家餐廳的身份是pt
原因是經理規定正職都要先從pt做起
之前有問過他們什麼時候可轉正職
得到的答案是適用期三個月過後
想說公司這樣規定也沒什麼不對
畢竟新員工都有一個觀察期
所以就默默等了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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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公司都有適用期的薪水(?)
雖然低但也是固定月薪(至至至少有20k吧)
我不知道我們公司這樣直接把適用期的員工當pt合不合理
但我知道的是我每個月的薪水勞健保扣一扣不到15k
最慘的一次是一個月薪水只有12k
一個人在臺北生活
房租生活費什麼的
每個月都在花我大學時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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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到了之後(也就是上個月)
我又去問一次什麼時候能轉正職
經理A回答:「轉正職程序很複雜,沒那麼簡單,必須要面談過後,每個經理跟總公司都
同意才行。」
我聽完os:根本沒回答到我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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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我決定兼第二份差
因為覺得我的存款數字不太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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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經理B來找我聊聊
他說覺得我做得不錯
考慮三月讓我轉正職
然後現在三月了
幾天前我經過經理AB旁邊的時候
聽到他們在說打算四月讓我們pt轉正…
可能他們有他們的考量
但這樣一拖再拖
真的讓人覺得很不受重視
我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吃定我不會走
還是其實他們覺得我沒能力?
只是這樣把適用期延長是合理的嗎?
(合約是寫三個月)
想快點轉正職的原因是因為錢
而想留下來的原因有二
1.這裡環境福利都不錯(跟之前待過的餐廳比起來)
2.想要一個穩定的工作,不想在一份工作待一段短短的時間就走
想離開的原因有二
1.剛剛說的,覺得不受重視
2.餐廳裡面除了烘焙,我對其他東西沒很大興趣(但能多學也是好事,所以這點就屬於興
趣跟獲得經驗的掙扎吧= =)
如果我因為不爽這樣一直領時薪而離職
那我之前四個月不就都白費了
且之後找工作別人應該會覺得我沒定性
一下子就離職
雖然我聽到了四月會轉正職的消息
但其實心裡沒以前那麼想留下來的念頭了(原因在上)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
可能文筆不是很好> <
其實就是想請教各位服務業的前輩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應該留下來嗎?
還是另外找我的興趣工作(烘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