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標題有點騙人進來看
是這樣的,在餐飲業也待一陣子了
在各種板上也吸收了不少有關於以前不懂的勞基法相關問題。
上一份工作因為公司結束營業後有一筆小錢加上偶爾PT申請失業補助金讓我沒有經濟壓力的情況下慢慢找工作
沒有經濟壓力也就是說可以比較嚴格的挑選工作
例如月休8天一天上班八小時薪資最少28k以上
好一點也許有獎金分紅(也可能看的到吃不到)
以上也許不是最好,但是卻很少公司有辦法做到
例如:
大魯閣某商家(店名忘了)
早10晚10,月休6天月領30k
一週爆時數不說,月休只有六天
還以為多的時數會換成加班時薪結果沒有!
超級不符合勞基法,當場就謝謝不聯絡
連履歷表都不給對方了
還有遇到某旅店薪水給三萬勞健保級距只保最低保額
還大剌剌寫合約書給你看底薪就是20008
其他是加班費全勤跟津貼,但是勞基法規定保額級距是所有薪資綜合並非底薪
原本覺得不錯的工作也是當場拒絕了。
在人力銀行上還是很多違法的商家
其實講那麼多你有多久沒去查看自己勞保投保級距是否正確,你的權利是不是被吃了
那麼辛苦工作保障真的符合勞基法嗎
先不管雙頭班的彈性工時(有良心的公司還有空班津貼),一頭班真的只有8個小時嗎?
或者像某工作上12小時給你三萬塊跟你說底薪是22k其餘是加班費呢?
有點離題了,重點你的工作不符合勞基法
無論那個縣市什麼職等
無論大公司小企業你會願意申請勞動檢查檢視你的雇主嗎?
手機排版請見諒,重點其實只有一開始跟最後
中間純屬情形發洩,無意引戰良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