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面試飯店櫃台接待員職務
如網頁上內容的工作都在櫃檯那
(上午重點放在check out 下午check in 夜間則是類似安全管理)
不過因為沒經驗的話 是從22000開始
夜班則是一天+200
早班0600-1530
副理說男生大多會上中跟晚班
中班1430-2300(時間有點忘了)
夜班2230-0700(下班可以去吃早餐.雖然副理說還是以客人為重)
上班8.5小時 其中半小時是休息時間
面試到後面說下午會再來電約時間時
卻說會有三個小時的複試
表明這段時間不會有薪水 除了認識環境以外 有些需要模擬練習
這種說法算規避勞基法嗎?
(雖然一開始想法就是可能有提供勞務卻不提供薪水有違法 只是不確定)
以及有沒有人有在鳥巢做過櫃檯接洽員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