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裝陽台不通風…愛女中毒亡 父過失致死判5月緩刑2年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12/25 13:17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2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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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專用熱水器安裝應注意通風。(示意圖,非當事機型/TVBS)
新北市中和區一名黃姓男子,多年前在自家裝設「屋外式瓦斯熱水器(RF型)」,應注意
陽台有加裝窗戶已影響空氣流通,卻沒有改為電熱水器或強制排氣型熱水器。
今年1月26日,有人在浴室洗澡時,熱水器排放的一氧化碳囤積,導致在房間的女兒中毒
死亡。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按照《消防法》規定,屋外式熱水器不得安裝於屋內或有任何影響空氣流通
設施處所,包括開放式陽台加裝鐵窗、鋁門窗或類似構造。
而黃姓男子為房屋所有權人,應注意自家陽台外側已經加裝玻璃窗,空氣流通受影響,不
得裝設屋外式熱水器,應改為電熱水器、強制排氣型熱水器,或加設排氣管,才能避免一
氧化碳聚於屋內而無法外散。
但黃男疏於注意,2013年前某日在自家裝設了屋外式瓦斯熱水器,卻也沒有加設排氣管或
改裝其他型式的熱水器,直到2023年1月26日,有家人在浴室洗澡,熱水器排放的一氧化
碳囤積,擴散瀰漫至鄰近陽台的黃男女兒房間,導致黃女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被發現
時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因未注意消防法規,導致摯親骨肉因一氧化
碳中毒死亡,造成自身與家屬難以彌補傷痛。
衡量其過失程度、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更換為電熱水器,犯後態度良好,又黃男稱其
為家中經濟支柱,尚有子女及雙親需扶養照顧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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