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就帶刀防身這回捅死人 酒毒讓辨識能力降低減為12年刑
2024-04-18 16:38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滕家龍2021年12月凌晨和2名友人在永和酒吧慶生,他吸K他命助興,又因細故與隔桌
酒客衝突,先在酒吧內打傷徐姓男子,又與曾姓男子扭打至店外,以隨身的折疊刀砍殺曾
,曾臟器外露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滕15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因酒精、毒品影響辨識
能力,今改判刑12年。
滕家龍(24歲)國中肄業,有傷害、酒駕等刑案紀錄,以「陪人家打遊戲」為業,月收入
3至5萬元。
檢警調查,滕疑在吧台見到曾姓男子刁難酒吧女店員,當場說「不要那麼大聲、影響到其
他的人了」,曾轉身嗆他,滕不滿遭嗆,與曾、徐打了起來。
滕先打傷徐,並懷疑曾拿酒瓶打他額頭、害他流血,與曾從店內扭打到店外,一旁民眾將
兩人分開,滕卻抄起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曾的腹部、胸部揮砍,曾臟器外露。
滕家龍坦承犯行,自述因16歲時曾被別人押到河堤毆打,之後都會隨身攜帶折疊刀防身。
他說,案發當天他先在KTV喝酒唱歌,再到酒吧繼續喝酒。
新北地方法院指滕家龍案發時酒醉又吸食毒品,辨識及控制能力減低,他明知自性格衝動
,且有喝酒吸毒習慣,卻隨身攜帶刀械外出,屬「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依法不得減刑
。
新北地院認為滕與徐姓、曾姓男子素昧平生,僅因細故爭執就持刀殺害曾,考量他認罪、
曾試圖與被害人調解但未果,犯後態度尚可,依殺人罪判滕15年徒刑,另依傷害罪處4月
得易科罰金之刑。
檢察官和滕家龍都上訴,高院更一審3月7日審理時,滕先表示現場扣的刀子不是他的,且
上頭沒有他的指紋,並說「我那支不見了」。對於衝突如何發生,他強調是對方挑釁。
告訴代理人表示,滕家龍沒提出一毛錢和解,且他天天喝酒、天天抽K菸,被害家屬承受
喪子之痛,原因自由行為不適用減刑。
檢察官指出,滕有完全責任能力,一審認為滕辨識能力降低是錯的,且他曾說「我不可能
捅錯人」,案發時身體也未見晃動,原審認事用法不當。
滕家龍說16歲起就帶著刀子,但沒傷過任何人,且2020年後就沒再犯過案,這回出事是意
外。
滕也說,對方不和解,他阿嬤因生病需要錢,對方事後批評他不賠償,「這樣不對呀」。
更一審認為滕殺人前有喝酒、施用K他命,出現「酒精與愷他命中毒」狀態,辨識能力降
低,依刑法規定減刑。
高院指出,雖然滕過去曾有酒後打人的紀錄,但和這次的衝突原因並不同,難認他在精神
出現障礙時可預見要會殺人,非「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考量滕家龍年輕氣盛,有傷害前科、口角後衝突、坦承犯行但無力賠償、死者家屬失去獨
子等情狀,更一審改量處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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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滕家龍2021年12月凌晨和兩名友人在新北市永和區一間酒吧慶生,卻和其他酒客起衝
突,他先打傷徐姓酒客,又與曾姓男子扭打至店外,以隨身攜帶的折疊刀砍殺曾,曾臟器
外露、送醫不治。更一審今依殺人罪改判滕12年徒刑。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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