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21-11-03 22:05:13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862963
路口停等紅燈遭檢舉紅線違停 真被開單駕駛好傻眼
2021-11-03 11:03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游明煌/新北即時報導
陳姓女子今年9月初,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南興路與大同路二段十字路口,正好遇到
停等紅燈,因前方有其他機車無法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加上停等時靠近路邊紅線,竟遭
人檢舉紅線違停,還真被警方開單裁罰300元,令她十分傻眼,質疑警方審核交通違規檢
舉案件的標準,將罰單上傳臉書社團。
汐止警分局表示,警方是依民眾檢舉製單告發,民眾若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訴,警方
會依規定受理。
由於行車記錄器非常普遍,檢舉魔人可說是隨時出現在前後左右,民眾本身守法才是自保
之道,但如果真的是檢舉魔人胡亂檢舉的,也可透過向監理單位申訴,或向地方法院提出
行政訴訟討回公道。基隆地院就有不少車主提告後討回公道,撤銷罰單案例。
公車停黃網區也成檢舉目標,基隆一名市公車處駕駛行駛一處路口時,被民眾以行車記錄
器舉發未保持路口淨空於黃色網狀線區停等紅燈,警方認定違規開單告發。駕駛指道路狹
小、違停車輛多,路寬大幅減縮,車輛均僅能緩慢通行。法官認為,公車車體龐大,強令
必須於黃網區前即時停車,將有更多機車鑽縫前進公車前方,使車輛更動彈不得,依實際
路況考量,難認駕駛故意或過失而違規,撤銷900元罰單。
還有一名機車騎士單手騎車也被人檢舉,林姓男子騎車從新北市瑞芳往九份方向行駛,被
其他車輛以行車記錄器拍下單手騎車超過20秒,警方接獲檢舉後依危險駕駛行為逕行舉發
,監理單位裁處1萬2千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車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單
手把握二輪機車手把而騎乘,並不當然是危險駕車行為,撤銷原處分。
林男主張他騎機車時,因突然感到腸胃不適,想要拉肚子,遂以一手暫壓腹部,並減慢車
速,將車速維在時速30公里左右,未隨意變換車道,且相當注意路況及往來車輛,未造成
其他用路人之危險。
還有,彭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與基湖路交岔路口時,被後車以行車
記錄器拍下違規舉發,未禮讓行人,警方原告發「未禮讓行人」,但畫面顯示有停車禮讓
,警方重新檢視更正法條改告發「轉彎未顯示方向燈」,裁處1200元。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11-04 00:00:00我覺得這樣開單有點over,右邊那個空間並不是很充裕如果騎過去一個不小心摔車,算誰的?自認倒楣?考駕照又沒有這麼窄的考試項目,不能要求他能鑽得過去
作者:
eco100 ( )
2021-11-04 02:57:00我也被檢舉過在大同路上 壓到184巷巷口的槽化線可是當時狀況是 前面有車子在路邊併排停車 為了要閃避車子所以只好往外切超車 就會壓到槽化線 結果就被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了 現在學乖 經過那邊 直接騎內線
作者: sayya2311 (ya) 2021-11-04 08:40:00
蝦
作者:
nini5400 (不要問 你會怕)
2021-11-04 14:49:00感覺車主應該是想說懶得鑽索性停在後面等,也認同4樓說的,但個人也不是很喜歡硬擠硬鑽,我會按喇叭要求前車往前,為一己私利壓縮別人的停等空間不可取
作者: BW556 (跟5566無關喔~) 2021-11-05 09:58:00
檢舉魔人是不是為了交通秩序才檢舉的 從這些例子可以得知啦
停在那邊躲太陽本來就是不對,馬路可以這樣隨便停?被檢舉剛好而已!
今天也許剛好他們三台後面沒車 我好幾次差點追撞前面要躲太陽的車 這樣還不影響交通秩序?有次更慘 我煞停了 沒撞到前面 但被後面撞到 好險只有車牌歪掉
作者:
iPhoneX (iPhoneX)
2021-11-07 13:06:00差點撞到停著的前車? 你車速和安全距離有問題吧還好幾次咧
作者: KENGOD0204 (斷捨離) 2021-11-09 19:06:00
逆向等太陽應該沒有人遇過吧,騎到對向車道,面對面等太陽,綠燈後騎回原來車道,汐止垃圾人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