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com體育】新球季中,先前已提及兩項新修訂項目,今期分享是大家最關心的越位
修訂。身處越位位置的球員,犯了「干擾比賽」、「干擾對方球員」或「利用身處越位位
置而取得利益」其中一項,即會被罰間接自由球。
撰文:羅碧芝|國際女子足球裁判
2015/16年球季修訂中,是針對「干擾對方球員」一項來附加更多闡釋。新修訂在文字上
說明:
1)明顯地於近距離嘗試接觸皮球,而該舉動導致對方球員受到影響。
2)作出明確動作,而此舉動顯然地影響對方球員。
在第1點闡釋中,會發現「嘗試接觸」皮球,而影響對方球員,我們就要了解,何謂「明
顯地」、「近距離」及「影響」一詞的意思。國際足協非常細心於此等字眼加以講解。
※「明顯意圖」一詞,旨在防止球員從遠處跑向距離甚遠的皮球時,被判罰越位犯規(除
非該名球員最終跑至非常接近皮球)。
※「近距離」是非常重要因素,若皮球明顯地在球員頭頂上方或身體前方一定距離經過,
該身處越位位置的球員不應被判罰越位犯規。
※「影響」應用於對方球員用球(或用球的可能),情況包括身處越位位置球員延遲、阻
礙或阻止對方移往參與其中。
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會比較容易理解:
畫面:現在美斯處越位位置,嘗試頂頭槌,可惜差5公分才能觸球,雖然美斯未能接觸皮
球,但門將因為他的動作而改變了救球方向。
以往球例會因為美斯沒有觸球,而不會被判越位犯規。但在新修訂下,他想頂頭槌時已經
有「明顯意圖」;然後只差5公分就接觸到皮球,又中了「近距離」;最後對方門將受到
影響。所以,由今年修訂後,這情況下美斯將被判罰越位犯規。
甚麼才是近距離,球例沒有註明多少公分才是算「近」。看過一些國際足協發出關於新修
訂的片段,得出結論是「差不多」接觸到的距離。大概是排球運動中,如果「升球手」(
Setter)組織讓主攻朱婷重槌攻擊,你不會認為快攻手有機會打到這球;而升球手組織快
攻時,皮球高度卻高出一點點,導致快攻手「打空氣」,這就是完全未能觸球的那個高度
吧!升給朱婷殺球而快攻手打不到,那距離就不會判越位,而升給快攻手但觸不到皮球,
那只差點點的距離,就是「近距離」的意思了。
下一期會說明身處越位位置的球員,並不一定影響對方球員的例子,以及「救球」一詞更
清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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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國際足協想改這規則是因為什麼原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