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URL] 【沃草】解析網軍攻擊蘋果新步數!新型態DNS反射攻擊難以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6-22 02:58:51
※ 引述《qrtt1 (有些事,有時候。。。)》之銘言:
: → meowyih:要貼就貼完嘛,要人家點過去跟打廣告一樣 06/20 11:58
: → qrtt1:都說是 URL 了 06/20 12:24
: → andymai:1F應該是新來的~qrtt1大這樣發文章已經很久了... 06/20 12:59
: 推 lovdkkkk:推 XD 06/20 13:17
: 推 d25702:看樓上對話,我笑了XD 06/20 14:54
: → robler:本來就是打廣告 只是板主不管而已 06/20 15:05
: → uranusjr:不過這篇是 Apple Daily 的文, 沒什麼打廣告問題 06/20 16:38
: 推 lovdkkkk:個人覺得只是圖個方便, 轉全文比較會有授權問題...@@ 06/20 17:21
: 推 ya790206:看他之前轉貼的文章,應該是看到好文章想分享而已 06/20 19:09
: 推 abcdefghi:回覆觀看全文.... 06/20 20:33
: 推 jjmachen:貼URL才是正確的,全部貼出來,就浪費網路資源了 06/20 23:08
: → andymai:蘋果的文也能說是打廣告~偶都傻了... 06/21 03:35
: 推 ianlin45:網路資源到底是啥 全部貼出來 我不必點網頁 06/21 10:08
: → ianlin45:不是更簡便嗎 06/21 10:09
: 推 saxontai:要求別人方便自己還真是臉不紅氣不喘的 06/21 22:56
有人提到板務,我來回應一下,
1.(未經授權的)全文轉錄是一種不良的討論習慣,也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慮。
當然有些人會主張對方可能不會告訴,
但在這裡我們會尊重發文者其對著作權的見解與認同。
也就是說,對於這種情況你又覺得看不過去,
你可以選擇回文把整篇文章引用,但就是權責自負這樣。
延伸討論:http://goo.gl/teog4V
2. 作者與來源平台應該被尊重,所以在這個前提下幫原網站曝光是合理的。
3. 從版規角度重點在於本篇文章內容屬性是否符合版旨,
是就可以留,不是就不能留。
作者: dinos (守護神)   2014-06-22 07:18:00
新聞通常不被作為著作權標的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4-06-22 09:45:00
來看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怎麼說的 http://ppt.cc/BjwO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貼文章不過就二種情況, 一種是覺得對那文章有些心得或想法所以貼個連結附上自己想說的東西, 另一種是覺得這文章寫的好, 想給人家看。原原PO明顯不是第一種, 他根本沒自己的論述在裏面, 說是怕智產權, 部份引用就沒這問題了? = = 當然他沒違反版規, 但是花個一行推文抱怨一下也是合情合理的:>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4-06-23 07:36:00
喔喔,抱怨我是沒問題的喔。XD 只是有人提到版務不管,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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