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IQLOCK (UNIQ)》之銘言:
: ※ 引述《ntddt (滅頂,降公投罷免門檻)》之銘言:
: 版友似乎還不知道,本文後來有公司派的人回文
: 內容提到面試時自稱的薪資
: 與後續提供的薪資 "有不小的差距"
: 既然面試時敢講,發offer前總該能驗吧
: 敢講就要能驗
: 不給驗 給一堆理由
: 後來為了offer 又願意提供
: 提供了又發現是假的
: 看完回文,我個人是對發文者的動機 ...
我不曉得支持違法還可以講這麼大聲?!
1.依照U板友的內文:發offer前總該能驗吧
驗個鬼!
●在面試者有簽保密合約的情形下,任何一家公司絕對沒有任何理由、立場、法律
可以要求面試者『一定』要提供,唯一的反制手段就是發感謝函
●沒簽的情形下,就是違反個資法與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想要蒐集也
可以,請面試HR開立同意與說明書,讓面試者瞭解收集此資料是應尊重當事人之
權益之下,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
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參照)方得蒐
集,但這還要請面試公司於內文中述明蒐集薪資資料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如果面
試者不簽,公司一樣沒有辦法,也不得用此拒絕已到職之員工合約不成立,除非
是立即資遣。
●外商有沒有要求提供?
有,但是直接說明有保密條款無法提供,基本上都不會再驗下去,因為面試者報
的薪資多少,有專門的第三方資料收集公司會有統計與分析提供給公司,級距不
要差太多大約就有底了。
(我有被要求過,但是從來沒給過完整的薪資資料,只提供過大約年薪範圍)
2.哪方面可以說是假?
時間軸葉先生我剛剛有與其對話,為了證明我節錄部分對話且蓋掉我FB的名字。
http://ppt.cc/TYkfX
在葉先生與U板友沒有辦法確定該面試者詳細的薪資結構下,請問要怎麼確定面試
者有浮報之現象?只憑一張報稅單?
連葉先生都不敢肯定該名面試者有浮報薪資的狀況,同意星期一去向HR確認瞭解,
而面試者也後來發文說明HR於電話確認提報的薪資是沒有問題的,那到底是誰說謊?
不瞭解法律與保密條款,就請不要上來誤導他人....
都工作幾年了,連這點常識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