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發會提點子之資訊基本法訂定

作者: idleidle (格物致知 溫故知新)   2016-06-06 23:40:03
怎麼做我是沒想法
不過本要先治好阿!!
政府的標案,對於程式設計費用應該採取實支實付
軟體案件來說,所有的費用都是人產生的。
月薪、獎金、出差費、辦公式費用、勞健保費用。
這些都可以算出來的。
採取實支實付應該可以避免像立法院資訊處出事採購案件
那些案件從專案壓榨出上千萬的錢來貪污。
政府的案件,很多都是參考軟體協會來計算人力費用
那個計價方式一個人都10萬起跳
但是真正分給工程師才剩多少錢!!
※ 引述《anecdotes (*++i >> j != &k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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