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違反勞基法公司之定案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05 23:53:01
由於有使用者來信提醒
PTT站規有明定
板規不可牴觸中華民國法律
法律位階優先原則高於PTT站規與板規
依照站規
無法開放違反勞基法之公司徵才
特此公告
關於這串討論仍可繼續
但結論因PTT站規已有規定
恕無法開放
按照原板規繼續
另有使用者提出有加班費 為打卡是否可行?
依據勞動部解釋
工作規定若有規定可不打卡
但雇主仍需紀錄勞工上下班時間
若不打卡 公司偽造上下班時間為偽造文書
以上感謝使用者之資訊提供!
作者: jenny2921 ( )   2016-06-09 11:15:00
中華民國法律是規定「1.需有加班費2.公司若違反勞基法則…」,法律並不是規定「任何平台不得讓違反勞基法之公司PO徵才文」。所以用「站規不得違法中華民國法律」這個理由覺得是錯誤解讀@@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21 00:45:00
只要套用 法律並不是規定任何平台不可徵求販毒文之邏輯即可回推 於法不合之內容即不得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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