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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台灣的科技發展缺乏整合策略,
政府部門中未設置任何的實體主管官署,只停留在執行層面。
反觀鄰近資訊力發展強勁的對手:
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
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
中國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
皆設置部會層級資訊實體機關以整合規劃政府資訊發展與產業扶植。
在台灣科技業正處於被紅色供應鏈取代的威脅下,
訂定資訊基本法,重拾台灣資訊國力,設立國家級實體資訊主管官署,
落實以民眾為中心之施政理念,挽救台灣資訊產業發展,已不能再等待。
(...詳見提議內容)
目前已進入附議第二階段,一起以實際行動嘗試改變台灣吧^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