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tahC (Utah)
2016-06-05 15:37:06傳送門: http://goo.gl/JAOWcI(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摘要:
目前台灣的科技發展缺乏整合策略,
政府部門中未設置任何的實體主管官署,只停留在執行層面。
反觀鄰近資訊力發展強勁的對手:
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
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
中國大陸亦設有『工業和訊息化部』,
皆設置部會層級資訊實體機關以整合規劃政府資訊發展與產業扶植。
在台灣科技業正處於被紅色供應鏈取代的威脅下,
訂定資訊基本法,重拾台灣資訊國力,設立國家級實體資訊主管官署,
落實以民眾為中心之施政理念,挽救台灣資訊產業發展,已不能再等待。
(...詳見提議內容)
目前已進入附議第二階段,一起以實際行動嘗試改變台灣吧^_^
作者:
loseptt (loseptt)
2016-06-05 15:55:00人都跑光 輪班救台灣好險有百萬公務人員幫忙繳稅
推, 政府真的不怎麼重視資訊產業,不管在公私單位都一樣(過來人),同為資訊人一定要發聲
作者: worriedboy 2016-06-05 20:05:00
推一下~ 已復議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05 23:15:00ㄜ 個人認為以台灣制度最後會淪為特定資訊公司的 裙帶單位光是勞基法就搞不定了 還要搞資訊基本法GG而已
作者:
atst2 (atst2)
2016-06-06 00:05:00先明確要求政府單位網站必需支援三種以上瀏覽器,含手機在內五種以上作業系統.再來要求公家機關必需在幾年之內導入一定比例開放軟體吧.
作者: zero7810 (aa) 2016-06-11 15:11:00
要先看國外體系怎麼辦到的 法規思維升級才有用 不然真的浪費錢亂燒 跟"師夷之技以制夷"沒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