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要你寫系統維護sop

作者: tbpfs (http://0rz.tw/Uk989)   2016-08-27 16:33:06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我最近遇到的case是這樣
: 提離職,時間是五個星期後
: 因為積假很多,希望請完
: 主管聽到後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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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公司是 責 任 制
: 大家都希望好聚好散
: 但是如果好聚好散很難時,
: 我選擇了正面衝突
: 不過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選擇
其實我比較好奇所謂兩敗俱傷是指怎樣(請原PO提供後續發展阿!!敲碗)
1. 除非你是老員工,不然勞基法應該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跟老闆說你在吵,我就提早一個星期走,交接不完你自己哭哭
2. 勞基法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老闆的確有權力,不讓你休特休,但是工資請加倍發,並且他要向政府報備
3. 老闆敢開口罵,你只要淡淡跟他講,技術在你手上,你確定要創造衝突嗎?
要走的人最大,老闆想要好好交接,也請他口氣好一點
很多人都會抱怨慣老闆,但反個方向來想,慣老闆是誰養成的?
作者: abccbaandy (敏)   2016-08-27 17:54:00
就跟資遣費一樣啊...多的是不給的,開除不然就暗示希望自願離職
作者: come (come come )   2016-08-27 23:15:00
兩敗俱傷就是氣氛搞差,主管會到處放話,影響名聲不過這個主管本來就很喜歡亂放話就是了勞基法是規定應休未休應該只是折算薪水而已最後,紅茶的人資很奇怪,他們會要你跟主管協商離職日後他們才願意幫你辦離職程序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08-28 08:38:00
還好啦 通常這種主管下面的人離職 一個比一個還黑
作者: f124 (....)   2016-08-28 09:28:00
存證信出去了誰管你要不要辦程序...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6-08-28 16:38:00
勞基法只說要預告離職日,mail給主管跟人資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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