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輩們好,我目前在一家製作網站的公司
本來我們有一個客戶A, 過去委託我們製作網站以及維護.
但今年他們決定自行維護,因此跟我們要了網站原始碼
我們公司也無償提供了網站原始碼給對方。
但對方後續請的軟體公司沒有辦法順利架設我們給的網站.
最近一直打電話來說,我們有漏給程式碼,導致他們無法使用網站.
我們也透過實體或雲端的方式將原始碼提供給對方,
但他們就是架不起來,最後甚至揚言提告.但我不知道他可以告什麼?
因為我們公司之前與他們的合約上,並沒有就原始碼的歸屬有約定.
我查了些網路資料,如果事前並未約定的話,
原始碼的著作權應該還是屬於我們公司。
因此我們公司理論上是可以不用無償給予不維護的客戶網站原始碼.
想請問各位前輩,我這樣的理解是正確的嗎?
還是說客戶付錢製作網站,一旦不維護我們就一定要將原始碼交出?
先感謝各位前輩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