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臺北榮民總醫院徵資訊工程師

作者: ji3cl394su3 (oh!)   2018-03-07 13:45:30
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台北榮民總醫院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
職缺:資訊室契約資訊工程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 款 至第9款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2.須有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
歷認定證明文件)。
3.本院現職契約人員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者,得予報名。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否
薪資(月薪): 50000起薪(50K以上)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_13.5__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全薪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每周40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 EX:08:00AM~17:30AM (八小時) 中午休息(12:00~1:30)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福利:同榮總約聘人員福利
公司分紅與獎金:
公司介紹:台北榮民總醫院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02)2875-7264#613 吳小姐。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8-03-07 13:57:00
只要碩士耶…
作者: O187 (187cm)   2018-03-07 16:52:00
只要資訊耶
作者: sj1973 (史考特)   2018-03-07 17:25:00
我們家國防役都比這個高了, 最好講清楚工作內容
作者: soheadsome (師大狗鼻哥)   2018-03-07 18:10:00
前陣子資訊室不是有收賄弊案嗎?
作者: howhowyang (好好癢)   2018-03-08 19:16:00
國防役不是早就被研替取代了嗎
作者: rmn0920 (小米酒 讚)   2018-03-10 13:13:00
找AP開發把舊程式轉掉吧?
作者: sj1973 (史考特)   2018-03-13 16:37:00
上次講錯, 是研替.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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