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近期我跟朋友三個新鮮人接了一個CASE
我們是第一次接案
跟客戶接洽的人是我
在簽合約這個階段遇到了一點問題
立約人會是我本人
甲方希望合約能有一個像是第二保證人的這種條款
說是避免以後他們找不到我這個人
他們能夠找第二個人去維持他們網站的運作,並且要求賠償
我不管怎麼想都覺得這個很奇怪
就算他們包給一般公司,乙方也都不會提供這個吧?
我跟對方說明無法提供這個,對方卻要我想個方法解決立約人以後可能會消失的擔憂
因為不了解業界的合約內容都包含些甚麼,甲方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想問各位前輩,有沒有方法能說服甲方或是真的有方法能解決甲方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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