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講的是詐騙, 要提供給新鮮人參考的是:
公司說合法就是合法嗎?
號稱不知者就無罪嗎? 我是RD所以不知道國外客服和關連企業的業務是作賭博就沒罪嗎?
台灣詐騙案找到人偵辦的只有約二成, 有八成沒偵辦就代表詐騙不違法嗎?
少婦當車手辯「替博奕業者領錢」法院用一事實打臉判刑
2020-05-24 14:01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林姓少婦因為懷孕,需要額外收入扶養小孩,找到詐欺集團的徵才廣告,歹徒謊稱經營博奕公司,需要有員工提供帳戶、提領顧客下注的賭金,林女多次詢問歹徒「合法嗎」,歹徒都堅稱「合法經營」,林女在去年8月提供帳戶後,提領近30萬元給歹徒,警方循線將林女送辦,林女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不知道是詐欺」,但台中地院認為,若資金來源合法,歹徒自己提領即可,何需林女代為,還給林女高額酬金,不採信林女說詞,依法判刑1年3月。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23歲)已婚,因懷孕需要賺奶粉錢,她在去年8月間透過臉書,看到詐欺集團的刊登的徵才廣告,林女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應徵工作,認識以「陳陳陳」為綽號,年籍、性別不詳的詐欺集團歹徒,歹徒謊稱經營博奕公司,需要員工提供金融帳戶,供賭客下注後,再協助提領賭金給公司,每提領10萬可獲得1000元的酬勞。
林女擔心受騙,多次詢問歹徒「是否合法」,歹徒都用訊息回覆「合法經營」,林女不疑有他,在去年8月7日時,分別依照歹徒的指示,除了提供郵局帳戶外,還分別從帳戶內提領的9.6萬、19.2萬的現金給兩名身分不詳的歹徒,獲得1.2萬的酬勞。
因林女帳戶被歹徒拿來詐騙兩人,獲得贓款近28.8萬,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循線通知林女到案,林女矢口否認涉案,辯稱不知歹徒是詐騙集團,也不知提領的現金是贓款。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酌,林女面試是透過手機軟體,從未見過業者,贓款也是交付給兩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林女在法院審理時還供稱,交付現金時「十分緊張,沒有拿過這麼大筆錢」,顯然已察覺工作顯與一般正常工作不符,且詐騙集團手法,已頻繁在媒體披露,林女有工作經驗,不可能沒有察覺。
合議庭指出,若如林女所言,應徵的是博奕公司,資金來源都合法,且該公司還找了兩人出面向林女拿現金,顯然公司有充足人力可提領現金,何須聘請林女,還給林女與付出顯不相符的酬金,林女也在審理時供稱「短短幾分鐘就拿好幾千不合理」,因此不採信林女辯詞,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3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