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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最近與這間獵頭合作
因簽了Offer後決定去另一間
目前被告知因二年前當時有簽顧問合約
違約的話要賠二個月薪資
對方這兩週主動聯絡告知合解金是一個月
否則接下來就走法律途徑
我查尋法院判決書在2018年的確有判候選人需賠償的案例
上面寫的合約內容與我二年前簽的一樣
因為該合約是二年前簽
所以這次簽offer沒想太多
但對方主張這次有在電話中提醒該合約且有錄音
線上諮詢律師此案是有討論的空間
個人覺得因有之前判例 要全身而退也不太容易
因為第一次遇到要簽合約的獵頭
跟大家分享下
我沒有要完全否定這間獵頭的意思
1. 二年前這間獵頭幫我找了不錯的工作
2. 如果我去第一間報到 會有額外金額回饋
就只是沒想到跳槽跳到還要賠錢
合約不要亂簽 簽了就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