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臺北市立大學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職缺:約用人員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一)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畢業之科系應包括於教育部認可之「資訊學群」中
。
2.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或電子工程技師資格。
3.具電腦軟體設計技術士證、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證或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證乙級以上。
4.取得資訊安全、網路管理、資料庫管理、軟體工程、軟體測試等五類中,至少二類各一
張專業證照,並應於在職期間維持該證照之有效性。前開專業證照認定範圍由資訊局定之
。
(二) 特殊專長:系統分析與設計、資料庫設計、程式撰寫。
(三) 工作經驗:可獨立作業、溝通協調能力佳。
(四) 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善於溝通及需配合業務加班。
(五) 正式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否
薪資(月薪):
碩士畢業39,295元(含勞健保) 學士畢業34,370元(含勞健保)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13.5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底薪計算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一天8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 8:00AM~5:00AM (八小時)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福利:
公司分紅與獎金:
公司介紹: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111年10月31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
閱簡章十、繳交證件),郵寄100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臺北市立大學計算機與網路中
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約用人員〉聯絡人電話:02-23113040轉8514
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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