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恕刪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2013~2015版
11. 下列情形,擊球員出局
(1) 當第三好球時:
a. 揮棒落空。
b. 雖然沒有揮棒,投手投出之球在好球帶擊中擊球員。
(2) 擊球員使用改造球棒進入擊球區時,除判出局外,並判驅逐離場。
(3) 擊球員使用違規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4) 當宣判第三好球時。二好球後的第三球,擊成界外球,雖未接住也算出局。
(5) 當觸擊或砍擊成為由下向上成高彈跳球時。
(6) 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標準頭盔,在投手投球出手時。
(7) 當擊球員將一隻腳,整個跨出擊球區,為了增加起跑速度,然後再回到擊球
區內擊中投出之球時。
【例外】:如果沒有揮擊而碰觸投手投出之球時,並沒有罰則,如果擊球員
揮空時計一好球。
擊球時踏中打擊區宣告擊球員出局的規則被拿掉了.....
除非有新版的規則書上又把此項規則放入,否則就我的認知應該不能宣告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