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這幾天收集大家的問題後會針對問題說明
1.為何原本6/18說再犯拔除版主一職 但6/19卻用莫名理由拔除版主一職
跟當初與前任版主溝通的不一樣
2.為何不是原PO確定提告後按照法律還誰公道再做判決
3.假如原PO單純打嘴砲 說說而已?
4.此次事件原PO完全沒錯不需接受任何逞處?
5.前任版主再板標是打 XXX:我吃X 而小組長卻在某板跟大家說成
XXX吃X 這是否是偽照文書 企圖引導判決
6.joh在某板說前任版主 情急之下砍掉文章
但台籃板18027說的很清楚 與台籃無關之文章會刪除 為什麼要扭曲事實
7.板標是引用當事人說過的話 真的是公然侮辱? 就算真的有也要等原PO告成功才成立吧
再沒告知前一切都還沒成立
8.就算真的要拔除職務 也應該有一定的程序要走 並不是這樣忽然拔除
自己變版主吧
9.當事人現在都沒動作 為何joh要那麼積極判決把自己變板主
10.每次遇到問題需要回應為什麼都不面對呢?
以上10點請逐一回答
並合理解釋 假如這10點回復的令大家滿意
我想你當小組長和版主 大家也不會有意見了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規定很清楚 需經過一定之程序 但很明顯joh沒有遵守規定
反而一夕之間私自拔除板主職務
這樣有甚麼處分?
: 若有其他問題請補充說明
: 預計6/21說明我改判的原因和違反的細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