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10-29 00:05:22本次板規修訂將在7日後結束並更新公告,期間內有任何疑慮或建議都可以在此提出,
黃字為板規修改與新增部分,灰字為備註說明。
※20141101 01:13 更新內容,請見3-1&3-2之說明
增修條文:
2-3 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文:涉及政治、宗教、族群、色情,或與星海無關者,原
文刪除並水桶2個月,推噓文水桶1個月。
2-3-1 政治文相關規範,如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皆認定為政治文
1. 在文章內表達自身政治立場(包含支持及反對)。
2. 負面攻擊任一政黨、候選人等。
3. 增加政治人物曝光度或與星海相關性極低的新聞,
如FB文當新聞報、看比賽也當成新聞報等。
不符合以上三點不代表就不是政治文,請版友發/推文前三思。
說明:2-3一向有人反應水桶時間過長,與3-1、3-2相比更為明顯。本次將推噓文水桶
時間下降為1個月,並增加相關規範2-3-1。
3-1 對特定人或群體人身攻擊者,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例外如使用髒字、重大人身攻擊或謾罵連篇情節嚴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檢舉。
使用疑問句型,依情況也可能判定為人身攻擊。
疑問句人身攻擊範例:XXX該不會是打假賽吧?
3-2 對選手、戰隊或其他公眾人物之重大人身攻擊者,
水桶14日,情節嚴重者水桶3個月;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者亦同。
使用疑問句型,依情況也可能判定為人身攻擊,判定範例可參考3-1之規範。
說明:維持舊版規,但是嚴重人身攻擊之罰則由一個月提升至三個月。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åƒåç”°)
2014-10-29 00:14:00QB是個妹子 我喜歡妹子 得證:我喜歡QB (欸?
作者:
kane111 (kane)
2014-10-29 00:22:00乾脆別聊了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0-29 00:36:00OnlyTD喜歡QB(好孩子星海筆記)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0-29 00:59:00辛苦了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10-29 01:17:00用白痴當例子好像不太好 我換個詞好了
作者:
FAlin (TRANSFORM/marvelousroad)
2014-10-29 01:17:00你QB嗎?
作者:
OSDim (I'm So Sorry)
2014-10-29 01:18:00夠摟 怎麼可以說人是大衛金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0-29 01:46:00當我FA嗎?
作者:
zephyr (斷了線的風箏)
2014-10-29 08:33:00"某某選手今天怎麼打得跟大衛金一樣"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10-29 08:38:00這主播的預測實在太FA了
作者:
bydhni (布丁乾)
2014-10-29 13:16:00推有處理,版主辛苦了 QQ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10-29 14:48:00根本立臻條款 難道不是正妹的apm99錯惹嗎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0-29 19:43:00可議的點在?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0-29 20:57:00QB喜歡奈奈 算是造謠嗎?
作者:
kane111 (kane)
2014-10-29 23:13:00請定義3-1及3-2中的規範名詞,別以自由心證打馬虎眼諸如何謂人身攻擊、重大人身攻擊、髒字請定義之好讓規範更加完整透明,版友也可清晰明白規範內容
作者: OpenSolaris (SunOS 5.11) 2014-10-30 12:03:00
這遊戲爛到很SC2的感覺XXX這場打得太SC2了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4-10-31 03:17:00名人3個月 其他1個月(誤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0-31 10:57:00要規範的很多 我只能說無腦和白痴對我來說都算人身攻擊@jack基本上3-1&2刑期都還是在7日/1個月中選擇 特例也就少數幾件 像麗蓁那一案
現在的水桶級數有 14日 1個月 2個月 3個月假設有 X你娘 智障 白痴 婊子你要如何分辨及判斷哪個要捅多久我的意思是 這樣的修改只是增加判斷的困難以及鄉民不服的可能性
推 s91812: 名人3個月 其他1個月(誤<=專業的前版主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10-31 21:26:00不然回歸舊版規 只是嚴重人身攻擊改三個月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4-10-31 23:33:00looooooooooooooooooool這部分就只能靠版主自由心證拉 只是同樣罵法要同樣長度就好 標準一致的話基本上我都OK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2 00:05:00版友認為罰得不夠重,來信提議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2 00:14:00同意 不然就回絕了不是嗎
作者:
Emerson158 (紅豆 X 八嘎 X 烏魯賽)
2014-11-02 05:43:00版主自由心證+1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11-02 13:55:00XDDDDDDDDDDDDDDDDDD 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