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要失望了!體育署宣布電競非體育運動 原因是...
記者葉立斌/綜合報導
在去(2015)年,ahq代表台灣到歐洲參加《LOL英雄聯盟》世界大賽時,台北市長柯文哲
曾說,產發局將前往教育部提出建言,建請教育部將電子競技納入體育項目。今(11)日
,教育部體育署發公文說明,因為電競參與方式偏向靜態,對於體適能影響,欠缺實證研
究,因此現階段有違體育教育本質。另外,所需設備與器材特殊,目前學校難以支持,當
然師資培育更是一個問題。因為以上原因,體育署認為:電子競技不是體育運動。
去年10月,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與台灣電子競技聯盟 TesL 董事長黃博弘等業界人士,拜
會教育部體育署,希望正名電競。當時體育署說,需要透過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與中華奧
會認可才行。當時教育部委託台師大展開評估,並舉辦座談會,邀請退役電競選手、國民
中小學校長、與相關部會出席,該座談會結論指出,學校體育當以全體學生為參與對象,
且電競需要較高的天賦,與傳統體育運動的易學、普遍性高不同。除了上面這點,體育署
在調查分析過學校教育推廣、產業現狀、選手納替代役的方法與國內民意後,得到以下結
論。
一、電競缺乏身體活動
二、在師資培訓過程中,沒把電競項目的遊戲納入師資培訓課程中,因此師資來源會出現
問題。另外,設備來源與經費也是問題之一。
三、電競參與人口未達奧林匹克運動會標準,且形式與奧林匹克憲章精神有落差。
四、體育署針對15至24歲的青年做問卷調查,發現多數人仍然將電競當作休閒娛樂而非體
育項目。
五、至於能否讓電競體保生誕生,文中提到可申請甄審的運動成績優良生是「依國家代表
隊教練與選 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之選拔或徵召程序(以下簡稱選徵程序),
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運動賽會(以下簡稱國際賽會),獲得優秀成 績者,雖然,電腦化運
動大賽曾在 2013 年被列入為亞洲室內及武藝 運動會之競賽項目之一,符合中等以上學
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四條第八點之規範,可作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之升學
資格」但由於亞洲室內及武藝運動會每四年舉辦一次,且競賽項目並非每屆都相同,選手
無法明確得知下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是否仍有電競項目。 而電競也非目前我國體育運動之
主要發展項目,其穩定性不高,若未來納入其運動競賽之中將成為一大隱憂。
不過,聲明稿最後建議,電子競技可結合周邊產業來茁壯,並考慮以學生社團方式來推廣
。選手的兵役問題,可向內政部役政署爭取將他們納入「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員額申請
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辦理,該計畫適用內容涵蓋數位內容,也就是「各類遊戲軟體(電
腦遊戲、線上遊戲、遊戲機)」。
對此,黃博弘在FB回應:
實在令人失望,台灣目前電競運動實力應該還排在世界前十名內,難到就不能用『國家重
點發展項目』讓電競運動成為台灣的正式運動項目之一,讓更多民間的資源可以投入到電
子競技運動的發展上,以厚植台灣在全世界的電競實力,韓國可以、中國大陸可以、義大
利可以、馬來西亞也可以,美國對待全世界的電競選手是用『運動員簽證』進入美國,這
些國家的政府都看到這項新興運動了,台灣的官員卻老是用傳統、狹隘的眼光在看運動的
發展。
那些玩家最需要高檔的電腦設備呢?答案當然就是電競運動的選手,華碩、宏碁..推出的
電競專用電腦在全世界的銷售量節節升高,台灣就是資訊設備的輸出大國,就算別國不做
,台灣政府也可以引領世界帶頭來推展電子競技運動,更何況台灣政府就算把電子競技運
動視同正式運動來發展,在全世界來說也不是第一個國家,台灣推展電子競技運動不應該
只當成一個休閒娛樂來發展,更應該當成國家整體資訊產業提升計畫中的一環。
同志們,電子競技運動不是洪水猛獸,讓民間更多的資源願意投入電競運動的發展,讓台
灣電競產業的發展能讓全世界的電競愛好者看到,讓台灣的電競運動帶領台灣的資訊設備
席捲全世界,讓我們的電競選手享有運動員的福利與稱號,別國都已經再做了,台灣民間
發展的比別人早,政府卻老是在原地踏步。
路雖然還很遙遠,但我們繼續的堅持與推動,一定會有走到成功的一天。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9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