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夥伴的都知道,兩杯小杯=一杯大杯
(註:小杯只提供熱飲)
以前我自己在台北的星巴克上班時
有時候買一送一,客人若要求要兩杯小杯=一杯大杯
我們都會說好,然後算小杯的錢
雖然是沒有省什麼大錢,不過就是給客人一個方便
所以出飲料就給他一個大杯,不然他拿兩個小杯也是很麻煩
但離職後,回到故鄉
有時候也會這樣點,卻都被拒絕
也說是公司規定
詢問了還在職的台北夥伴(很多門市)都可以
客服也說原則上不會主動告知客人
但客人若買一送一時要點兩個小杯,請夥伴直接給一個大杯是可以的
請問各位夥伴所處的門市規定是什麼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