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 宣稱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3000 元以上虛擬商品需繳納營業稅
內文:
(GNN 記者 Jerry 報導) 2014-11-17 17:05:43
拜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的緣故,如今透過手機遊玩各式各樣的遊戲也變成相當普遍的
狀況,許多玩家也會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費機制,付費購買遊戲內的虛
擬道具或裝備。
針對這一狀況,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發布了一篇新聞,指出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 3,000 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
稅。
針對這一狀況,國稅局專員指出,若「個人」在手機遊戲 App 內購買虛擬商品,則
賣方(包括國外及國內業者)均需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虛擬
商品,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則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連結: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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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3,000元者,應依法
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App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都未曾
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本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購買虛
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係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
業場所)購買虛擬商品,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者,則買受人應依法繳納
營業稅。
本局舉例說明,A君透過手機上網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購買
App軟體,給付金額為2,000元,則免繳納營業稅;若給付金額為5,000元,其應納營業稅
為250元(5,000*5%),且A君應於付款後次期15日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
(408)」向公庫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2014/11/13
連結:http://goo.gl/LCU1Ux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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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重點就是對國外業者購買商品單筆消費超過3000要繳5%的*[m*[35;47m營業稅*[m
至於內文都只是以手機作為範本,但規定上應該是全部相關支付平台都適用
怎麼查,八九不離十是信用卡了,儲值錢包不知道會不會有事
不過有個問題是,境內抽營業稅是合理,但是境外機構抽營業稅抽不到抽到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