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chungxi (討噓專家)
2014-11-18 01:55:00標題:北區國稅局發布新聞 宣稱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3000 元以上虛擬商品需繳納營業稅
內文:
(GNN 記者 Jerry 報導) 2014-11-17 17:05:43
拜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的緣故,如今透過手機遊玩各式各樣的遊戲也變成相當普遍的
狀況,許多玩家也會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的消費機制,付費購買遊戲內的虛
擬道具或裝備。
針對這一狀況,近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也發布了一篇新聞,指出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
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 3,000 元者,應依法由買受人繳納營業
稅。
針對這一狀況,國稅局專員指出,若「個人」在手機遊戲 App 內購買虛擬商品,則
賣方(包括國外及國內業者)均需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虛擬
商品,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3000 元以上,則需依法繳納營業稅。
連結:http://gnn.gamer.com.tw/5/106585.html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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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個人向國外業者購買軟體、電子書等虛擬商品,如單筆給付金額超過3,000元者,應依法
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反應於手機中購買App軟體或電子書等虛擬商品,都未曾
收到業者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疑涉有逃漏稅等情事。
本局說明,個人如係向國內業者或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購買虛
擬商品,則賣方應依法開立發票予買受人。但若係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
業場所)購買虛擬商品,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者,則買受人應依法繳納
營業稅。
本局舉例說明,A君透過手機上網向國外業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購買
App軟體,給付金額為2,000元,則免繳納營業稅;若給付金額為5,000元,其應納營業稅
為250元(5,000*5%),且A君應於付款後次期15日內填寫「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
(408)」向公庫繳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2014/11/13
連結:http://goo.gl/LCU1Ux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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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重點就是對國外業者購買商品單筆消費超過3000要繳5%的*[m*[35;47m營業稅*[m
至於內文都只是以手機作為範本,但規定上應該是全部相關支付平台都適用
怎麼查,八九不離十是信用卡了,儲值錢包不知道會不會有事
不過有個問題是,境內抽營業稅是合理,但是境外機構抽營業稅抽不到抽到消費者身上?
北市國稅局說的,請讓台北市的人繳就好,屑屑而且問題用信用卡怎麼找…萬一刷實體商品不就變成收到還要再繳稅喔,很垃圾耶
去跟賣方抽吧他們只會引法規打太極吧國稅局人力夠查嗎 要民眾自主申報別想了頂多去抓露天上面的代購商
買包裹過3000一樣要報, 這條躺在那三十年了他也提示很清楚你就不要一次刷過3000就沒問題
不過遊戲要過3000的也只有Ubi遊戲的實體包有機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三十六條這不是這一兩年蹦出來的 比很多這裡的人還大
作者:
lover19 (アキラ)
2014-11-18 02:31:00萬萬稅
VAT 5%也夠仁慈了 歐洲動不動20%才是凶狠強勁霸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4-11-18 03:09:00
fxxk 馬英九下台
作者:
seiyaku (制約)
2014-11-18 03:33:00由買受人繳納營業稅?政府吸錢吸到這
而且重點是無法找賣家繳,結果要買家自律,根本就放棄
作者:
wyiwyi (紙片宅)
2014-11-18 06:18:00買龍狙錯了嗎
不要一次買超過100 USD分批買他也沒折吧....而且這要找人查稅也很難查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4-11-18 08:20:00缺錢了 開始搶錢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4-11-18 08:24:00有點常識好嗎? 法規這樣定,國稅局也只能照辦.不爽請跟妳們的立委要求修法
看原本公文寫的 應該民眾去檢舉說 買app沒拿到發票官方的回復 就依法條回復 實際上 國稅局應該也沒心力查他們要抓 還是抓免開發票又賣超好的小吃攤比較有業績
作者:
pb220708 (PBYang)
2014-11-18 08:49:00相信我,國稅局真的沒那麼閒,不會沒事找事做
作者:
ccpz (OoOoOo)
2014-11-18 09:21:00基本上一直都是這樣,只是沒認真抓而已大概是又有人無聊去戳國稅局,所以發個新聞稿應付一下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11-18 10:07:00法規隨便制定 忙的是下面的基層人員 腦殘耶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11-18 10:24:00這邊有誰一次買3K以上的???? 國稅局根本應付應付而已阿
作者:
deray (Deray)
2014-11-18 11:11:00真他媽白痴 由"買方"付營業稅!操他媽國稅局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1-18 11:17:00都被點名了 當然要發個聲明表示一下跟關稅一樣阿~怕超過3000就分多次買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4-11-18 11:58:00嘖嘖,有人不懂法規就上來狗幹國稅局。營業稅法第2條看下吧。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4-11-18 12:18:00ok 來查吧
作者:
o9887766 (不拉屎賊落死)
2014-11-18 12:27:00自主申報.......所以沒報就不查嗎?
作者:
akilight (OWeeeeeeeee~)
2014-11-18 13:07:00國稅局沒有那個人力去查,所以才要你自主申報XD而且這才幾千塊的小錢,就算查到了也沒多少業績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4-11-18 13:28:00這要怎麼查? 海外募款算不算?
作者:
akilight (OWeeeeeeeee~)
2014-11-18 13:33:00國稅局沒人力=不會查 就這樣XD
這就跟之前NCC有人貼檢舉卡通一樣...啊有白癡照程序檢舉再怎麼蠢政府也只能照程序審這才叫依法行政,還是有人覺得政府有權覺得這東西太蠢可以自由心證否決:/記者明明知道為了賺點擊故意弄個誤導報導,不仔細查證隨便就被煽動跟著高潮的閱聽人,歡迎來到公民覺醒的台灣
作者:
akilight (OWeeeeeeeee~)
2014-11-18 13:53:00這東西前幾年就有類似的新聞了,國稅局當時也是這樣回答對台灣公務系統稍微有點了解就知道國稅局根本不會真的查一堆人太緊張了XD真的要查,就必須要行文給銀行要資料,這種事公務員最討厭因為跟銀行往來行文超~麻煩,公務員最討厭的就是麻煩
作者:
akilight (OWeeeeeeeee~)
2014-11-18 13:55:00上頭也不會拿這種來當業績指標,因為還有更多大的可以查
形同虛設。就跟個資法裡頭涉及電磁紀錄的部分,各種荒唐的規定與要求,代表根本沒有資安人員參與決策
裡面也講很清楚政府才沒空一個個人查所以是從業者這邊
作者:
akilight (OWeeeeeeeee~)
2014-11-18 13:58:00對阿,所以國稅局根本就不會查你有沒有誠實自我申報
1985年的規定那時候已經有www了嗎?電子商務當時根本是
作者:
akilight (OWeeeeeeeee~)
2014-11-18 13:59:00所以這篇新聞根本沒啥好擔心的,不用緊張XDD
反正就網站騙到點擊,鄉民高潮,政治見縫插針,除了政府莫名其妙又滿身箭台灣又平安過一天Thanks Obama
作者:
pb220708 (PBYang)
2014-11-18 16:53:00這只是解釋令而已,不用緊張,結束
作者:
pddck (分身)
2014-11-18 17:23:00忍不住想推doomleika哈哈
作者:
j2squared (j2squared)
2014-11-18 19:25:00我只覺得這也能扯到公民覺醒真是白癡的很
作者:
caseyy (網路之狼)
2014-11-18 21:58:00推doomleika
推doomleika,看到一堆人的反應這麼大就覺得很好笑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4-11-19 21:50:00別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