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得當事人(受害人)去跟警察報案才行嗎?
還是說進入檢察官的階段再用舉發即可?
這邊提供一下資料
http://i.imgur.com/7tyMHKo.png
http://i.imgur.com/oI5IuPA.png
若有人在北部想要一起報案或提供證據的話
可以跟我通知一下(版聚?)
※ 引述《Rubio5566 (盧比歐)》之銘言:
: 剛剛警察說會回撥
: 結果竟然是直接到我家了解狀況 XD
: 這篇整理一些警察大哥講的重點,
: 給有想要報案的受害板友:
: 1. 需要有受害者在場才能受理
: 2. 準備證據,包括:
: a. 詐騙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ptt.cc and 活動網址)
: b. 詐騙人的 ID,ip
: c. 損失什麼東西
: 3. 電子證據要截圖存檔,報案時一起帶過去
: 4. 打 110 或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
: 大概就是這樣
: 總之他們說我不是受害者
: 沒辦法聽我講講就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