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7-02-21 23:57:05個人意見是保持原樣
原因:不需要因為少數幾個人就把全部的互助精神全拔了
不少人也是買包來送,或是買大包便宜賣一下賺個幾十塊
但是建議提高交易限制和罰則
交易文僅限登入次數1000 or 1500次以上的,其他用置底
違規就桶半年
大量營利行為被舉報且有證據的話就進入永桶黑名單並提報站方,可申訴
真的會被抓的都是太誇張的啦
這種讓版友舉報就好了,版主負責看證據,就不用特別去管了
第一次知道原來一但沒有交易功能Steam板就壞了PlayStation板:?
現在是新仇舊後恨大亂鬥模式 基本上原本的交易文就少的可憐了 砍交易文 和砍交易功能砍置底交易 現在是大亂鬥模式 目前是全禁打全部選項基本上我是看不懂跟風的XDDD
作者:
xo1st (什麼鬼)
2017-02-22 00:20:00目前版上氣氛真的蠻讓人心寒的,想維持原樣的全都有罪就對
作者:
xo1st (什麼鬼)
2017-02-22 00:21:00了這樣子....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樂)
2017-02-22 00:28:00我比較喜歡原本的樣子。有時候只喜歡包裡一款遊戲,我根本不想花30美買整包;又或錯過了組包,如果能用很優惠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樂)
2017-02-22 00:30:00的價格買到的話,多給人好幾個10元我也是情願的,我還很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樂)
2017-02-22 00:31:00只是太高調,還有PTT確實是學術網路,如果禁了也就算了。
什麼叫做禁了也就算了? 學術網路本來就不能做商業用途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樂)
2017-02-22 00:33:00cowbaying 是那個marvel版的神棍嗎?(對不起我差題了
全禁就對了 寧願多花點錢買原價也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奸商運用這個平臺營利
都發生這麼多詐騙跟轉賣暴利事件了 總之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沒關係嗎?黑名單 檢舉 這些是有什麼用? 分身照樣爽爽賺
你給的解答叫全禁 然後不准其他人有反應????這叫討論?????????
況且我退個幾萬步好了 不是還有GAMESALE版?去GS集中管理不是比較好?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0:40:00
GS就不能交易HB序號阿
所以你的結論是只要低調和登入次數夠多就可以在這版營利?
自己去看看所有相關的法規 營利的定義是什麼?最簡單就是 賣價比買價高 有所得 就是營利然後大家在那邊賺個幾十塊 有所得就是營利
要交易可以 就是賣價比你當初購入的成本還要低接著問題就來了 你要怎麼證明你的來源 你購入的成本是多少 你要怎麼有效的舉證?這些都是問題 因為你沒有義務 也不可能公開你什麼資訊 也不可能去登記營利事業另外財政部也有解釋一些營利要件 其中一個就是有進貨銷貨行為 這些在匿名的BBS上都很難預防因為沒有國稅局在盯著你單純一個版就只是討論遊戲 有這麼困難?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02-22 01:05:00有些人還不是因為GS版不能交易特定網站的序號才會要求開
GS版的規定也只是遵守那些"特定"網站的規定而已那些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07:00
實況文該禁一禁 遊戲心得也可能是工讀生打廣告也該禁一禁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07:00
說法規有營利定義的人還麻煩找出來給我看看好嗎
所得稅法 營業稅法 法條就在裡面 請自己去看財政部也有行政命令提到 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這回事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11:00
我就是找不到才要你找出來給我看營利兩個字的定義啊你這種方式沒辦法以理服人喔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14:00那賠錢賣叫不叫營利呢? 有人是想放長線 先丟餌 算營利嗎?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15:00
麻煩你跟我說哪部幾條幾項幾款,或者行政機關函釋也可以
我覺得你可能不知道電腦軟體是勞務 不然怎麼找不到?通篇都有你賠錢賣 但是你進貨 還是一樣是營利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18:00
你就說哪部法律幾條幾項幾款嘛,或者哪裡的函釋
只要有相關行為就算是了 那位宣稱不賣就沒有營利只能說廠廠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19:00我的想法是說 以非自用轉賣 叫營利 而純自用不算
我不是說了 所得稅法 營業稅法 這兩個法法條不多吧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1:00像2手新品 自用不到拿去賣 是不扣稅的 但非自用大量轉賣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22:00
哪條哪像哪款啊,你找出定義在哪條看看,不要一直跳針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2:00是營利的 而非你有錢的收入就叫營利
偶爾交易的還是有辦法課稅的 只是通常沒人在申報感覺要變法規討論了...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5:00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7-02-22 01:26:00隨便查都有相關條例阿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28:00
不懂別亂說 要到一定金額才要課稅好嗎....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28:00
相關條文當然有,但他要大家找"營利"兩字在法規中的定義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29:00我認為拆組包自用不到拿出來賣 是適合網頁講的第四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29:00
v大我對於你找出來的財政部Q&A沒有問題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0:00財政部說不屬營利 不屬於必須課稅的範圍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30:00
而是這位捧由不斷要我在法規內找出營利兩字的定義然後又不願指出到底在幾條幾項讓我感到很不解而已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1:00但當有人大量轉賣 非自用 就算是低於市價賠錢賣 也是營利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31:00
法律條文中並沒有直接對營利這兩個字下定義不懂裝懂在扯一堆幹嘛...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3:00賺多賺少 高調低調 跟營利一點關係也沒有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33:00
我當然知道沒有,所以我才要他找出來給我看,殊不知廠廠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1:34:00
你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呀 沒有的東西 不要逼人家找啦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34:00
可是他的語氣很激動,激動到讓我懷疑自己是不是學藝不精所以才希望他能夠為我開釋一下,若我真的有不足的話啦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1:35:00網頁第五點 就說明轉賣都要課稅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1:55:00
所以你叫大家看看法條裡面到底是哪個法哪一條?你這一次再跳針真的就說明你只是在唬爛而已了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1~6條請一起看 謝謝實行細則前幾條也一起看 謝謝就算我是唬爛的也不能改變轉賣廚有營利的事實阿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0:00
第六條講得是營業人的定義不是營利的定義啊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1:00
我在談的就只有你是不是不懂裝懂混淆視聽而已
營業人所做的事業不就是營利事業嗎?還是營業人做的是公益事業?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2:00你又另開戰場了 之前你的論點 有所得就是營利 是兩碼事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3:00
啊你講了那麼多屁話就是沒有講到營利的定義嘛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4:00
差一個字會一樣喔,那吃飯跟吃屎一樣嗎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5:00所以你又轉移你的論點啊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7:00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09:00
你賣出自己不需要的物品有所得,但那不叫營利好嗎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09:00問題在你認同第五 卻不認同第四說的不屬營利所以你跳到拿 營業 來說明 營利 這是兩碼事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11:00照這樣看應該請財政部去重新翻翻 你講的 "營業稅法"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12:00沒錯 所以自用與非自用是個重點 而非 所得 收入
總之我的看法就是PTT無法防止營利 所以應全面禁止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14:00
要嘛逃避要嘛跳針的,對於混淆大眾視聽你不該道歉嗎?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7-02-22 02:15:00
就直接這樣講就好 別再東扯西扯啦 不懂就別再裝懂了
看到這裡我只能說 我跟你對營利 營業的看法不同繼續辯下去也無濟於事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2:21:00財政部就跟你看法不同 是你逆向 卻說大家都違規吧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21:00
當事實跟你的看法不同的時候你就是在亂講啊
我是覺得我沒有在亂講啦 不然網購到現在也不用課稅了不是?法規確實要改一下 不過短期實在不可能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33:00
看到轉賣哥說自己沒有轉賣我忽然也覺得你唬爛不是唬爛了有錯認錯是這麼難嗎?
網頁第4點我沒有不認同阿 不過這就是意圖的問題了以vic那篇第5點來說 收購->轉賣->有獲利->需要繳營業稅->營利 我的認知就這樣而已你不認同我 我也不一定要認同你不是嗎?這就是討論阿 只是沒有共識而已
作者: Mirana (M) 2017-02-22 02:39:00
學海無涯,加油。真的有興趣開口閉口講法律的話就要努力學習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3:30:00我逆向時也覺得 法規確實要改一下 換右駕 不過不太可能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2-22 08:15:00站方執行你就沒意見,板上討論你就有意見?什麼邏輯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8:51:00不要說我事後諸葛 我大膽猜測14天出桶 就是先送一批禮物裡面給假key 再把問題丟回說有人賣他假key 他轉手沒責任搞爛交易文後 繼續搞爛抽獎文
作者:
vicmeng (.-.. --- ...- .)
2017-02-22 09:08:00到時繼續 [板務]抽獎功能開放討論 就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