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rconC (Zircon)
2018-02-12 18:38:41其實在DRM之後
所有的“購買”遊戲都不是真正的購買
而是長期租用
真正的購買是這樣
例如你從IKEA買了張椅子
你可以任意的使用它拆解它改造它
也可以它借給鄰居
甚至可以模仿它再打造一張椅子
這才是真正“擁有”一個產品
但DRM產品不是這麼一回事
你要不能任意使用你買的東西
這還能稱為“擁有”它嗎?
這是一種假購買真租用的模式
只要DRM持續存在
就難以打破這個問題
請支持DRM-free
p.s.我不是GOG工讀生啊
作者:
DivineSX (H是不行的)
2018-02-12 18:49:00聽起來很有道理給推
作者:
widec (☑30cm)
2018-02-12 18:50:00實體遊戲也是DRM-free
作者:
Angesi (小雲豹)
2018-02-12 18:52:00假購買真租用
作者:
DendiQ (貔貅)
2018-02-12 19:03:00折衷可以去 HB 買,同時有 Steam 跟 DRM-free
台灣法規相當落後就是了 OLG數位商品的法規懸在那
作者:
lofo (......)
2018-02-12 19:04:00為什麼要那麼霸道的"擁有"呢?僅僅是"租用"不好嗎?
所以STEAM的使用者規範一直是用SUBSCRIBER
沒有什麼好不好的阿,拿租房租車租傢俱比就知道了取捨的問題而已,只是說STEAM的租用究竟有沒有比較優惠就很難說了。至於擁有算是"霸道"...那我們的生活還真的是蠻霸道的
反正只是死的人還不夠多而已 靜觀其變巴歐洲算是比較早去戰這個議題的區域基本上個人的"權益轉讓"一直都是能做到的不過大多虛擬商品的使用者條款 大多都寫入的霸王條了 不過只是明著來 OR 暗地來 大多數位商品本來就無法保證是本人再用了 會用到法律去約束大多也只是情懷 OR 一份官方的保證巴
作者:
ljm71 (ljm71)
2018-02-12 19:17:00GOG太少中文語系的舊遊戲了 只能買一些不用懂字也能玩的射擊遊戲
像"隨時都可以取回帳戶" 就是上一個數位商品的戰場而且大多網路商家也都低頭了 ww
作者:
ljm71 (ljm71)
2018-02-12 19:20:00記得有個明星(好像是布魯斯威利)有吵過數位音樂繼承給兒女的問題 之後好像也沒新聞了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8-02-12 19:38:00就沒到問題大量發生的時機點 所以通常吵一陣就沒下文跟剛挖到石油的時候大家不會去想替代能源是什麼一樣
作者:
gainx (郁雲)
2018-02-12 19:42:00這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只限於「線上」DRM雖然我很討厭DRM,但是也不能把DRM等同於 steam
作者:
lofo (......)
2018-02-12 19:47:00布魯斯威利與iTune的新聞是每日郵報刊登的,國內媒體大量轉載,後來布魯斯威利的老婆在推特上否認有這件事當然後續也不會有新聞了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8-02-12 19:59:00DRM只是管理版權的技術而已,廠商願意的話可以允許轉讓。反過來說DRM-Free的東西,一樣可以在合約規定不能轉讓。比方說線上買圖片素材是不能轉讓的,只是偷拿給別人用賣方也查不到而已。
想當初syberia中文版......到最後好像也沒聽說解鎖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8-02-12 21:18:00巫師有嘲諷drm的任務?
其實就算DRM之前, 一樣也只是買使用權而已所以才你買了遊戲後, 不能隨便再燒一百片拿去轉賣, 或是放上網給人隨便下載甚至就連賣二手光碟, 如果沒廠商同意一樣是違法的差別只在沒用DRM的話, 轉賣光碟廠商很難去抓而已
作者: Dannyx 2018-02-12 22:35:00
\GOG/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02-12 23:26:00賣二手光碟哪有違法= =賣二手光碟是違哪條 自己騙自己逆
作者:
Moxa (Moxa)
2018-02-12 23:30:00平行世界吧XD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02-12 23:43:00著作權法59-1 國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是可以轉移所有權的二手光碟交易絕對是沒問題的, 而目前steam制度確實規避了這個可能,要求每個必須直接向steam“訂閱”遊戲*每個使用者這問題遲早吵翻的,遺產問題只是開端。問題根源是大家以為在steam上買遊戲方便省錢,實際上浪費更多的錢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02-13 00:02:00智財局意思明明就是只要合約書無載明不能賣就是可以賣,只是你買單機版你拿到的授權範圍就是單機、所有權移轉後也是單機。但並不代表買單機版就不能合法移轉所有權,不要擴大解釋
除非授權條款有明白寫是賣你所有權, 或授權你轉賣, 不然使用權就是不能轉賣, 下面引用著作權法37條就很明白告訴你"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哪有什麼無載明不能賣就是可以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02-13 00:04:00你買軟體的時候有簽合約限定XXX才可使用嗎?一般家用軟體遊戲軟體幾乎不會,通常只有商用軟體針對不同公司做差別定價才會有這個問題那是授權內容推定為未授權,不是已授權部分不得轉移..買家用版授權合約不會載明專業版內容,推定為未授權
作者:
lofo (......)
2018-02-13 00:17:00我不太懂為什麼要用實體的家具跟遊戲相比擬,概念上相差很多是不是因為我們這一代小時候玩遊戲的方式都是從遊戲光碟(或磁碟)放入電腦開始的?所以對"遊戲"還是有著強烈的實體感。那麼也許再下一代完全沒見過實體遊戲的玩家們就不會對於遊戲有著看的見、摸得著,可以"擁有"的想像也說不定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8-02-13 00:47:00我覺得下一代會對數位內容產品更會需要有擁有的感覺現代人越來越將生活重心投入到數位或是所謂的虛擬生活上面 現實跟虛擬的界線已經不像以前那樣涇渭分明如果我付出心血建設我的數位生活內容 結果被告知這些東西其實都只是你"租"來的 殊難想像跟人民的法感情相符
作者:
lofo (......)
2018-02-13 00:54:00我想像的情境是許多已結束營運的網路遊戲和手機遊戲投入的時間、金錢都是真的,但是遊戲結束就一切成空在我們談論的狀況中,只是先結束的人換成了玩家而非遊戲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8-02-13 00:55:00所以只是因為現在的案例不是因為數量太少就是標的不太會引起爭執
是的 單純只是死的人不夠多 不用大驚小怪就是在這 steam的認證大多是電話or信箱 這些玩意一直都是可以繼承的只是steam沒有合理的轉渡條款 所以大家只能暗著來再過個20年也許霸王條款會解禁吧強者微軟都在德國被告輸了 代表這一塊還是有在進步的
作者: jimmy55662 (patience) 2018-02-13 02:28:00
推你的簽名檔
托派說社民主義只是資本主義續命丹社民派說自己不是共產黨不搞社會主義右派則說社民主義者是隱形社會主義者郝爾斌現在就是面對著那在工黨上空迴蕩的托派幽靈
作者:
TheFaith (信念RELOAD)
2018-07-09 12:54:00那郝龍斌呢
作者:
Yachaos (夜歌Yachaos)
2018-02-13 16:12:00覺得只要把禁止與他人共用這條拿掉就可以了沒道理同樣是買遊戲,主機實體可以贈與帳號內遊戲卻不行
作者:
lofo (......)
2018-02-14 10:53:00更簡單的方法就是完全不要發行實體版本就好了
作者: mrweng (mrweng) 2018-02-18 13:49:00
其實軟體的概念都是授權給你使用,而不是"全"賣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