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pairile (.....)》之銘言:
: 基本上 這次的重點是這個 然後我相對站在UFC這一邊
: 我並不是念法的 所以解讀上一定有瑕疵 不過 我認為法庭這次會同意UFC有幾個點
: 1.商品的二次轉讓定義:如果今天是實體遊戲 轉讓上基本上0問題
: UFC認為steam這個使用者條款不合理的點應該是指
: 1個遊戲 從實體(光碟片)=>虛擬下載後 為什麼會變成說這個商品不能2次販售?
: PS:這部分我多寫一點 看成是早年光碟片進步到現在可以虛擬下載
: 認真想一下就會覺得很奇怪沒錯吧?
並不會好嗎
你仔細想想 你買的實體商品跟steam遊戲之間的差別
很明顯可以發現兩者決定性的差別是在於:你可以無限制次數跟流量的使用Steam的服務功能
串流、分享、無限次下載
甚至未來還要開放讓其他遊戲使用Steam內部線路連線
請問實體商品除了保固跟客服以外有這些功能嗎?
會無限次給你車馬費讓你從家裡把實體商品有瑕疵送進維修廠時舒舒服服的嗎
會幫你架閉路電視讓很多人或很多朋友看你玩遊戲嗎
會架討論區給你跟人討論嗎
會開放自製改良平台讓手巧的用戶把他們改造過的商品免費分享給所有人取用嗎
不會吧
啊你說你買的東西是商品 所以脫手了就跟steam沒關係
那上面那些服務要不要包含進去?讓你買了遊戲到你死為止都不用額外付錢就能用的服務成本全都要steam自己吞下去就對了
這很奇怪吧
我們的常識裡提供持續的服務不是本來就要持續付錢的嗎
啊Steam其實也不過就把收錢的時間點壓縮在你點購買的那一瞬間而已
而且還讓這份金額不會隨著時間無限制增加
這樣還要被一群刁民講得好像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真的很可笑耶
: 不管是實體遊戲或者是下載後的遊戲 提供的服務其實都一樣(付費取得使用與存取權)
哪裡一樣
實體遊戲你沒保存好丟了就沒了 steam你爽下載幾次就幾次 根本就是Valve在幫你保存
還有實體遊戲有串流嗎 有分享嗎 有好友名單嗎 有社群服務嗎 有steam內部網路連線嗎
: 差別是 前者我可以決定要不要安裝/供奉起來
: 2.遊玩體驗:我有稍微喵下面推文 有人提到說我可以通關之後賣掉
: 造成市場上的銷售萎縮 或許跟這個使用者條約有關
: 但是 各位提到的這個 跟他的使用者條約0關聯性
: 從內文中我沒有看到steam有去舉證說
: 如果我今天使用者條約不這樣定=>會傷害到遊戲廠商的利潤
: 這是各位的"理解" 不是明確的因果關係
: 而且 講難聽的 這件事跟UFC提到的問題根本是兩件事
: 這種想法可以看成是電影"關鍵報告"的做法 這樣是對的嗎?
: 3.並沒有要求steam開放玩家賣二手遊戲
: 這次的裁定重點是要steam把這個從條約中拿掉
: 因為放在條約上不合理
: 如果要強迫steam開放賣遊戲 除非是又有類似UFC的團體上法院且勝訴才有可能
: 拿掉限制的重點是指
: 玩家買了遊戲之後 他的遊戲想要賣掉這點 steam不能放在使用者條約上限制他們
: 至於能不能實務上賣掉 裁定上沒講
簡單來說 限制這條拿掉
不過就不給你實裝功能
剩下的歐洲人自己搞謝謝
: 所以steam或許可以把販賣二手的功能==>coming soon
: 可能比較重要的應該是販售不可用訂閱來取代 應該是怕偷換觀念久了會出事
法院這個理由我也認同
Steam沒有惡用無限期訂閱
但是難保其他公司會有操守
所以不開先例這個想法我認同
不過接受這樣搞歸接受 但被講得好像Steam活該一樣就不能忍
我也相信Steam並不會因此事件就縮限歐洲用戶的權利
畢竟要是把服務都改成收費的話很可能演變成公關危機
並且讓steam市佔率受挫、讓Epic撿到機會
但是還是不太平衡所以還是說一下我認為歐盟國家應得的待遇:
首先現有的串流、分享、Steam內部連線等功能拔掉
討論區跟客服網站使用權利可以留著,但是工作坊跟社群功能要禁止使用
每款遊戲下載次數限制為2次 之後使用者必須自行保存遊戲軟體 交易時自行負責傳輸 視同實體商品
這樣遊戲就單純只是商品了^_^ 不包含服務的部分 歐盟是不是覺得好棒棒啊
然後再推出一個Steam EU Prime Pass
只要每個月持續訂閱這個服務就可以無限制利用上述所有遭到限制的功能了
真的 給臉不要臉就互相傷害 看看到時候是歐洲人是去歐盟抗議還是飛到美國找Gaben吵架^_^
一定是去歐盟法院再告一次 你可以等著看到時候八成是給一個看似能用卻不會想用的轉賣系統
笑死 蒸汽邏輯 這世界真的半瓶水響叮噹 付錢購買還沒有完整權利也有人要護航 還扯什麼提供服務 討論區 工作坊流量 以為抽30% 是假的哦 steam就算真的收了也沒差 下一個steam很快就補上了 以為還在遠古時代 呵呵
作者:
hwakeye (好可愛?)
2019-09-24 03:26:00你說的問題其實轉賣的時候再付一筆費用給Steam就解決了
我不是很喜歡檢舉人 有沒有人幫我檢舉一下感謝你們 愛你們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29:00你說的一堆功能註冊steam就有了...也不用買遊戲
我不是要討論解決辦法我只是認為歐盟把這些東西跟實體商品完全視同感到感冒根本性質就天差地遠的東西偏要扯一起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9-09-24 03:29:00我覺得遊戲跟服務的收費還是不能混淆,如果真要計費服務那就該有退坑的退訂機制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31:00討論區,直播什麼的,很多網站也願意免費提供阿..人流=錢
但那是其他單位提供的啊又不是商品本身經銷商提供的今天Steam是通通都自己提供給你然後還沒強迫你看廣告這難道不算額外的服務嗎
不然以為30%幹嘛 你不提供沒差啊 人流變少 誰用 我用steam沒付錢給我 他就要感謝上帝了以為那些都來搞笑得 人流=錢潮 這都不明白 流量真的很重要 YouTube Fb IG google 之類 早死了 所以我就說蒸汽邏輯真的很恐怖 跟嚼青一樣
所以收了12%?還幾%的就沒提供啊?付同樣的錢買遊戲還沒那些遊戲的是幹嘛來著?*服務收了12%所以不提供沒差阿 有送免費的遊戲篡人流
不用理他啦 我內文就有寫了Steam官方考量到市佔率跟公關不可能用這種意氣用事的方法他都看不懂 我合理推測他是文盲 你打字他也看不懂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43:00很多遊戲自己也有官網討論區,少數遊戲有內建製作/上傳MOD難道遊戲商有做這些功能,就可以說我提供比較多服務..所以你不能賣二手?
steam是每款都有討論區工作坊我不清楚 不過應該是有申請就有的吧?
所以前面才有人提到此例一開,二手對小型遊戲商更傷吧
然後你要選擇性忽視串流、家庭監護跟分享的話其實也可以不用理你了
事實沒辦法接受 真可憐 蒸汽最後當然只能縮 歐洲市場大得 消費水平也壓中南亞一頭 還要你講 文中還刁民拿回自己權利也叫刁民 是不是不利蒸汽就刁啊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48:00你的論點就很奇怪啊..因為我有XX功能 所以你不能怎樣怎樣難道7-11可以說我提供一堆服務 所以你不要退換貨?我架了官網花很多錢,所以你不能賣二手
所以steam是每次串流都跟你收錢嗎 計次付費的便利商店每次服務都要收錢的喔啊如果是使用者付費當然沒問題啊 就改成計價嘛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52:00我超商繳費,領包裹要什麼錢好的服務就是拿來增加顧客滿意度 忠誠度 吸引顧客的手段
實體商品可以賣 steam目前不能賣 你的差別怎沒寫這個??
說到拿回權利...用E的玩家沒有各種服務怎麼不去討回?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53:00不是拿來當藉口無視另一個消費者權益
Google 聽到大概會笑死 估計就小學生吵著要吃糖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3:55:00何況steam是跟廠商抽成好嗎
@zeroiroi 因為這就是這次事件的主旨啊解釋的時候援引自己是很糟糕的事情你用字典查「邏輯」的註釋的時候它內文只寫一個「邏輯」你也會不爽吧
作者:
eirose (回到åªæœ‰åœ–ç´™,咖啡的生活)
2019-09-24 04:03:00服務綁商品怎麼還會有人護航? 服務再好也不代表能綁商品
如果你覺得這叫護航 那很奇怪因為我根本舉雙手贊成服務獨立出來收費
作者:
eirose (回到åªæœ‰åœ–ç´™,咖啡的生活)
2019-09-24 04:05:00那服務獨立出來收費後,並不影響商品該能轉賣今天Steam敗訴就是因為利用服務綁住商品轉賣權利,你認為他的服務值得這樣消費者的權利犧牲不代表大家都這樣認為
作者:
eirose (回到åªæœ‰åœ–ç´™,咖啡的生活)
2019-09-24 04:08:00就像你不能忍STEAM活該,你的邏輯我也忍不住想噓
我不是說了你們想付錢訂閱服務就剛好這樣給你們嗎我有強迫或說服你們繼續接受現狀嗎沒有吧 內文寫的是支持把服務獨立出來收費耶
作者:
tindy (tindy)
2019-09-24 04:10:00你支持steam的服務收費? 那爽到的是steam的對手
我通篇都只強調了這是我的看法可是我有說「你們應該」之類的嗎我說的是你們喜歡這樣那就這樣最好這樣你硬扣一個「不能強迫別人」的帽子給我可惜我不能噓 不然你的邏輯很明顯不足以夠高明到質疑我的邏輯這年頭台灣網路用戶閱讀能力真的越來越差了
服務收費會蠻慘的吧 難道我沒買遊戲 單單註冊就要收費?還是買遊戲還需要額外購買或是訂閱所謂的服務?如果問我steam每個月跟我收150的服務費用 不含遊戲我覺得我不太願意買這個單steam平台的多種功能一直是賣點 也確實很好用很實用steam的評價除非被負評炸彈 不然我覺得有一定參考價值但是收這些服務的費用 真的難你平台換成IOS或安卓 難道也覺得該收一筆服務費用??如果IOS說 使用我家IOS 因為我們服務好功能多所以要收月費 不然不給用 那我應該就跳安卓了 反之亦然
不過手機除了iOS跳安卓或安卓跳iOS之外還能去哪? 如果兩邊一起收服務費會有多少人選"那我不用智慧手機了"
基本上數媒商品 訂價就包含服務費了 有人要選擇性無視 就沒啥好討論了媒介 智產 憑證 副本 缺一不可 這就是數媒商品不過現在 吵的和原poㄧ講的沒啥關係就是
大約25年以前 賣遊戲/軟體光碟 是需要保證 n年內可以換新的喔 ww
兩邊都要收服務費 又沒有其他平台誕生 那我自己是只能吞
Drm-free 的東西 也是有購買合約的啊 看合約 你才能知道
但是實際上來說 單就現在 steam每月要收取服務費 會爆
現在 大多drm-free 的憑證 是跟這你夠買的網站/信箱/信用卡 跑的 不是軟體本身 你隨時可以取得 drm-free 的副本 基本上就是的服務了
比如說有賣flac有賣wav的,哪來的能力放憑證?
講網站會員的憑證那跟產品本身脫勾了吧...你取得的商品本體就是不包含憑證啊
不是啊你說的憑證跟我想的憑證難道是不一樣的東西嗎?
又不是給你限時下載一份副本 你載一次後 就射後不理
其實蠻多音樂網站是真有限制你下載次數(只是不會給一次而已但的確是有限的)比如說mora是10次
搷A要認定是[買副本] 還是[買下載 使用]的權利嘍ww。反正法國在吵的就是 完整的所有權
重點是啊下載來檔案就是沒有憑證啊XD可以自由複製副本搬移你要聽也不必登入任何東西這樣的東西你跟我說他有數位憑證??
所以才說是跟這購買人跑啊... 代表你有權拿他的副本 可以在合約範圍內隨意處置你的副本啊...
對但是這叫憑證嗎?檔案本身毫無標記購買者的能力...
憑證所列資訊 種類有很多種的..又不是單指商品獨立標記.
那我在PCHOOME註冊買了一片CD,這CD也具備憑證就是了?憑證的用法是這樣用的嗎...
不是在講述數媒商品嗎不然我們要討論實體物憑證喔?XD實體商品的憑證很多都是壓在產品本體(或包裝)之上的所以可以用來確認"這是向你買的"或"這是你生產的"數位商品我跟mora買了flac,複製一份之後那個副本我要用什麼來證明那是mora賣我的產品?我把flac給別人,他跟mora毫無關係,他手上flac的憑證又存在何處?
憑證是看賣家如何認定你有合法來源啊 憑證有那些內容看賣家公阿 看要獨立化 標記 和副本脫鉤 隨他高興 至於副本如何處置算合理使用去看購買合約看賣家功力
基本上我是覺得啦,你說服務有價也沒錯,只是我認為這可能早就包含在售價裡面了吧。以前的單機遊戲,有的為了連線也會架伺服器,這時候二手的玩家是否應該享受同樣的服務呢?
數位二手交易 一樣可以抽頭啦 服務費再收一筆 小事
作者:
Moxa (Moxa)
2019-09-24 05:45:00好慘 蒸氣邏輯
作者: zeal63966 2019-09-24 05:50:00
這個蒸粉壞了XD基本上服務費用通常都包含在產品售價裡了吧,譬如steam都有跟廠商抽成
第一段有一個問題是 無限制使用steam的服務功能這件事
作者:
ryohgi (瘋狂阿行)
2019-09-24 05:57:00steam會拿到上架費跟交易抽成,提供基本服務是正常
不對 這個商品 其實叫做[藉由steam這個媒介服務的遊戲] 而不是 單指遊戲本身 但有趣就在 因為出事的是steam 本身的條例 法院不接受他們的解釋ww
哦哦所以這次的商品定義是這樣子不過我覺得根本上就是陳述的點的問題應該沒錯
所以也沒針對其他人 也沒對steam 下任何指導棋 只是叫他們拿掉戰場搞不好沒想像中的大 ww
比較可能的應該是UFC提出一堆 法官只對這個使用者條約認為有問題?至於服務是否算入遊戲裡面不在本次討論內這樣?
目前看起來是 不過我是比較期待google. 和 apple的判例 這兩家糾紛更多......搞規避的手段有夠多的XD 明明是購買行為 一堆[贊助]取得使用權一陣子就射後不理xd
你敢這樣做就是等開燒啊,還以為自己有多行,慣老闆嘴臉讚讚
作者:
Justapig (就只是一隻豬我心領了,)
2019-09-24 06:58:00很奇怪,一堆人腦袋沒有想清楚急著幫steam跳腳
這篇是在討論 假設完全照法院判決走 會是什麼情況但是現況就是不可能會這樣走 討論可能性而已怎麼一堆人這麼生氣...這種東西要搞最終也不是找STEAM 最大間的又不是他只不過不大不小 比較好下手而已法官可以只看這案件法律過不過關 但實際操作當然是一環扣一環 要考慮的東西一大堆
作者:
HK97 (香港1997)
2019-09-24 07:29:00通路也算一種服務啊...樓上知道便利商店也抽三成嗎?
作者:
chenx5 (ccchaha)
2019-09-24 07:39:00老實講,虧的只有製作遊戲的廠商,蒸氣不可能虧的啦
作者:
alankira (å°è‰¾)
2019-09-24 07:42:00開放之後收益肯定會受影響如果真的開放,我猜廠商也會開始設下載次數限制防堵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09-24 07:47:00開場就直接說支持者是「刁民」很可笑,然後再說我也支持法院的想法?
作者:
ssarc (ftb)
2019-09-24 07:59:00刁民應該是對應前幾篇有人說反對法院的奴性重...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9-09-24 08:07:00一碼歸一碼,你說你百貨公司設備多好冷氣多涼要收入場費就收沒有人會靠杯,跟我在裡面買的東西能不能賣有什麼關連?
作者: RaXePhOnZeRo 2019-09-24 08:22:00
實體通路抽得可沒有三成那麼客氣
作者: poeoe 2019-09-24 08:26:00
又不是有其他服務就是訂閱 不然難道買手機享有額外的線上支援和軟體更新就叫訂閱手機喔?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08:26:00其實照理講STEAM架SERVER讓你下載,你應該付月費才對原PO講到最重要的一點,除非今天所謂的數位版是下載一次你不小心刪除或怎樣,那都你家的事,別想再要求再下載重點還有一點STEAM不止保留你遊戲本體,還有存檔
作者:
hutten (荷騰)
2019-09-24 08:30:00值得思考
作者: poeoe 2019-09-24 08:31:00
早年很多實體遊戲都有提供線上伺服器對戰服務 也能在大廳裡進行討論 難道這樣也要叫訂閱遊戲?
哪天steam起笑不讓你玩被下架的遊戲怎麼辦 反正只是租約
這判決對消費者是公平的,沒啥好感不感冒。況且這是法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民間組織所提起的告訴...
steam跟廠商少收18%,然後這18%另開一個名目提供服務給使用者強制加價購,廠商拿到epic的價格,消費者有選擇買服務和不買服務的權利,會不會朝向這種走法
作者:
KYALUCARD (KYALUCARD)
2019-09-24 09:01:00這篇不行,根本沒講到點上
這前提也是你要有網路環境 然後網路平台本身也省去了實體通路的成本呀 遊戲廠商也不用壓片給通路積庫存實體遊戲也有提供服務的喔 你看盒子跟說明書上有聯絡方式 只是你很少用而已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9-09-24 09:16:00服務是吸引客人的手段而不是商品,別搞混了
作者:
hstt 2019-09-24 09:27:00整天來steam戰steam 是有什麼深仇大恨XD
作者:
cphe (魔鬼藏在垃圾筒裡)
2019-09-24 09:30:00能不能轉售我沒意見,不過這篇論點有點薄弱
作者: zeal63966 2019-09-24 09:39:00
服務論點是該篇最差的地方之一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09:44:00GOG: 無限串流? 我DRM FREE說?拿數位平台的價格跟實體比 是不是先要算一下實體通路的成本更高 然後數位平台成本低結果賣家一樣49.99 59.99?還有實體沒有連網認證, 數位? DRM卡死你 怎麼不講?>
作者: Ten9 2019-09-24 10:18:00
感覺樓上一堆邏輯盲...立場角度討論的都不知道在說啥
steam提供的服務是遊戲廠商付費取得的,不是沒有人付錢你就能這樣做。而且正因為是廠商付費算在遊戲價裡而不是使用者為了使用帳號付的錢,所以更不能說是steam提供使用者的訂閱服務
作者:
zz199227 (å—šå—š)
2019-09-24 10:24:00買遊戲抽30%不就是營運成本?只是換個方式換個人出錢而已不是?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9-09-24 10:26:00歐洲就很注重形式上的公平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32:00哪可能遊戲廠商付費一次就能「永遠讓玩家下載」?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34:00
是不是訂閱跟提供永遠下載服務有什麼關係?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35:00樓上,你所說的也是建立「STEAM能有目前的營利」下才能做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36:00至於是不是訂閱,這本來就很模糊,這沒什麼好爭說穿了,真把數位當實體搞,就是造成一堆開發者及廠商能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37:00
問題是法院的判決就是建立在非訂閱制而是買賣 這是判決重點啊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37:00吃的餅變的很小,到時就是一堆開發者失業跟廠商倒閉更不用談,如果按這邏輯用在數位電影跟音樂「購買」會怎樣說穿了就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啊,就恐龍法官啊數位哪可能當實體搞?這有點現代常識就知道的事不然就先來這樣搞數位電影、音樂等等的「購買」啊YT、估狗play的數位音樂、電影、劇集等等的購買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39:00
這怎麼會是恐龍法官 這個判決很符合權利耗盡的智財基本觀念到底恐龍在哪?
作者: Fritatta (酸玉米) 2019-09-24 10:40:00
推STEAM真的提供玩家一個方便討論、看攻略的地方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0:00我購買了一部電影,我看完了,我要可以轉賣啊就是恐龍法官啊,完全不考慮 實際的狀況權利耗盡個鬼,你認為電影、音樂都這樣搞?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1:00
目前權利耗盡的概念就是全世界智財規範的現實狀況啦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1:00你先講講看,音樂電影這樣搞合不合理啊?講看看啊一直扯法律名詞沒意義啦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0:42:00我是覺得夠優秀的廠商也不需要擔心二手問題,看看巫師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2:00講生活的實例來論辯才是真的論辯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2:00
合理啊 不合理在哪? 實體買了能轉賣 當然數位也該有相等待遇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3:00
判決不討論法律要討論什麼啦XDD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3:00我指購買的數位電影、音樂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3:00你連處份權都不懂在那裡講權利耗盡...法盲一個
作者: zeal63966 2019-09-24 10:43:00
你可以買帳號就是可以轉買,今天問題是steam特別規範這件事更正是賣帳號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4:00屁話 照你說的影音BD/專輯 書 聽一次看一輪賣掉也不算權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0:44:00那看更生活的阿~房子能不能轉賣?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4:00房子是可以「數位複制」?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4:00
覺得生活上不合理先去修法啦 扯法官依法審判是恐龍法官的邏輯在哪?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5:00就滾去領你的23K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5:00房子可以電腦下個指令「COPY」就傳給你一棟房子?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0:45:00所以現在又扯回數位複製這件事情了?
作者: zeal63966 2019-09-24 10:46:00
重點只有數位www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0:46:00廠商可以自己決定能不能被複製不是嗎?
作者:
Ashiev (藍白拖肥宅)
2019-09-24 10:46:00我覺得這篇文還行,一堆免費仔在崩潰什麼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6:00那照你說的藍光BD也可以COPY 所以藍光BD不適用? 全世界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6:00
重製是違法的 拿來跟購買的合法版本轉賣比?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6:00重點在數位,而因為數位而牽扯到與實體性質上很多層面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7:00哪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吃你這套說來聽聽 就連最挺的美國都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7:00這樣搞懂沒?沒人說重點「只有」
實體遊戲跟數位的複製一樣「輕鬆」,唯一讓複製使用這件事不輕鬆的是DRM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8:00還重點在數位勒? 不懂就少在那裡扯 數位跟實體只是媒介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8:00我的好友就開DVD店的,藍光BD不能轉賣好嗎?
作者: zeal63966 2019-09-24 10:48:00
改成你的重點是所有數位www不覺得沒有討論意義跟偏離主題嗎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8:00
藍光bd當然能轉買啊…… 著作物買了本來就能買……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49:00另外,數位跟實體只是「媒介」?哇靠~~~~~
作者:
Ashiev (藍白拖肥宅)
2019-09-24 10:49:00而且qwe的邏輯好煩,先黑名單了,幫樓主補血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49:00
拜託去看看TIPO的網站啦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0:49:00你連民法賦予人民買賣的權利都不懂了,有什麼好談其他的?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49:00官呀, 也大過美國的二手轉賣店呀?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50:00台灣我很確定不能轉賣,你一直扯美國?
作者: zeal63966 2019-09-24 10:50:00
台灣可以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50:00所以不能轉賣原因什麼? 說呀, 契約大過法條是嘛?
台灣一堆轉賣數位商品的,誰跟你說不行?契約與民法衝突,是契約無效的好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51:00台灣可以轉賣 民法讀清楚 你要跟我嗆能不能轉賣? 丟判例來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52:00在那裡不能轉賣是不能轉賣三小...法盲一個民法看清楚再來跟人嗆啦 連基本的都不懂還敢罵人恐龍法官? 那你算什麼? 單細胞法盲?
作者: poeoe 2019-09-24 10:53:00
拜託看看著作權法第59-1條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53:00就契約啊如果廠商提告,看你要不要拿民法跟廠商的契約去爭啊
廠商提告? 只有白癡廠商才會去提告這種會讓自己賠錢的官司,必輸的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57:00契約比法律大哦? Zzzzz...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57:00廠商都因此告一堆DVD店了,還沒有,自已去找吧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58:00一堆是吧 那肯定很多判決 丟過來看看呀?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58:00有告贏,也有告輸的,也有不起訴的,自己有時間去慢慢玩
台灣的法治(公民教育)已經爛到這種地步了嗎?第一次看到說契約可以贏民法的
是你提不出判例跟例證來吧? 找不到就說自己沒時間找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0:59:00是不是「契約違反法律」要法官說了算,你是法官?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0:59:00台灣本來就一堆智障法盲..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00:00台灣的常識教育已經爛到這種地步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00:00我不是法官 所以我叫你丟個判決來給人笑笑看哪個法官這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9-09-24 11:00:00版主是不是應該來管一下了,這種錯誤的推文會影響別人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01:00你最有常識是吧?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01:00說完整一點:台灣本來就一堆腦殘垃圾法匠(煙)再強調一次:契約有沒有違法法律,法官說了算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02:00哈哈 講不過人開始嗆說到處都是法匠了 法盲喊法匠嗯, 再強調一次判決丟出來 不然你講的全都是屁沒判決我也能說簽契約我宰了你也沒事 反正法官說了算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03:00怪了,有人嗆人智障,我嗆人腦殘垃圾不行?XDD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09-24 11:03:00每次看到鄉民在那喊腦殘法匠就覺得很可愛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04:00你要對號入坐自己是智障那是你的事囉 我只知道你嘴一堆然後搬不出一個判決 是怎樣 法律那麼行連貼判決都辦不到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04:00是啊,SO?某些人明顯是老鼠屎而不知呢?XDDD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07:00跳針完快滾回你的吱八版吧..不敢貼判決的操俗辣...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08:00操俗辣是罵人不敢加上ID的人啦。科科有種罵人加上ID,不敢就是操俗辣啦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09:00哇靠,這版變法律版了哩。我再講一次:契約有沒有違法法律,法官說了算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09-24 11:10:00說真的,法院的救濟機制已經算是相對比較嚴謹了,不曉得你是被什麼事搞得這麼憤世嫉俗,但民間單位真的要黑,比公部門可怕多了好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10:00跳針狂魔只會講同一句話 然後貼不出相關判決 笑翻 這跟酒駕有沒有成立法官說了算一樣嘛~"殺人有沒有違反法律 法官殺了算唷""殺人有沒有違反法律 法官說了算唷" "搶劫也一樣~"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09-24 11:12:00更不要提八卦板了,裡面一堆反串還有只看新聞惡意炒作的標題就高潮的……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24:00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25:00所以你要說上面的經歷是造假?已經講了,最後就上法院大家拿法條爭,我前面都講了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25:00你貼的那串明明就只是代理商去威脅 有上法院? 別笑死人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26:00結果你只會人身攻擊,然後絕口否認「從沒相關法律糾紛?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26:00拿法條爭 問題是你連哪一個法條都不知道對吧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27:00因為一件你嘴巴講的「絕對合法的事」上警局?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27:00哦拜託上警局有什麼 要上警局我現在網路三聯單填一填也能讓你上警局好嘛 有夠蠢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28:00警局只要報案本來就什麼都要受理 到底要多蠢才連這點都不知道?亂告那是"偵查"的事 可不是警局受不受理的事 吱八版同學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9-09-24 11:29:00警察局一定要受理啦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29:00我看你院檢警跟本都不會分吧 笑死人..警察不受理叫吃案 懂嘛? 不懂對吧 因為你是吱八版來的呀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29:00憲法保證人民有訴訟(亂告)的權利啊,這是憲法保證的喔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0:00照你說的,那怎麼會有上面的例子?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31:00你是蠢到連貼文章都沒看到紅字第一句寫"去警局報案提出....."那些?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1:00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2:00另外,只有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32:00這對你這種不懂法律的倒是蠻吃的 約去警局做個筆錄就嚇死 侵權? 對法盲來說當然怕到嚇尿呀..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3:00再強講: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33:00我不需要多高水準 只要比你懂法律就夠(茶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34:00跟他講法律名詞小心他說你法匠哦~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4:00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35:00這串誰是法盲還不夠清楚嘛? 連警方報案就以為是偵查完畢已起訴 真他媽的笑死人 貼去法律版可以當G8來看了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6:00外殼上印"禁止出售",轉賣這些都會有事,就這麼簡單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7:00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8:00懂法律沒水準也是垃圾啦(茶只會人身攻擊的人,只代表你的水準有多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39:00懂法律沒水準 VS 不懂法律+沒水準 還是我贏呀 lol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39:00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40:00連這類的有法糾都不知道,自稱「懂法律」XDDDDDD自稱「懂法律」XDDDD 笑死人 XDDD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41:00比一個只會貼M01 警方捉去筆錄就以為出事的漏尿仔好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41:00還第一次看到這種「自稱懂法律」,真他媽笑死人 XDD不要臉到極點,「自稱懂法律」 lol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42:00你不就是自稱懂法律? 一開始在那裡狂講二手會出事的是你朋友開DVD店勒~ BD賣出去會出事哦~ 好怕好怕我二手書掛露天賣 叫出版社來找我聊天呀?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43:00喔,我先聲明喔,我絕對沒「自稱懂法律」喔 ~~~~ XDDD真的是不要臉到極點了XDD 「自稱懂法律」 XDDD「自稱懂法律」的人到底誰呢?那個人一定心裡很清楚XDDD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1:46:00你還真是夠可憐, 要連跳針3次 果然吱八版血統很純哦
不過有個現象十分矛盾,一直以來都有很大聲量在要求法界拋棄傳統思維來看待數位內容,但同時卻也有很大聲量要求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46:00我覺得啊,「不要臉到極點自稱懂法律的人」最可憐惹 XDDD
對於數位內容要保持傳統思維:付了錢我就擁有所有權利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48:00說穿了就是把數位當實體看,一直都是這樣的問題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1:49:00自已備份可以下載「安裝程式」的意思?我可從沒說過賣二書,能聽成這樣的你才夠可憐
作者:
linto (JR拓海)
2019-09-24 12:29:00我覺得轉賣會增加遊戲內購的比例 PC手遊化
PC手游化已經講很多年了,不用轉賣,現在很多就是如此
帳號被盜 或是帳密忘了 也是遊戲就沒了阿 如果要類比的話
作者: NoOneThere (沒有人在這裡) 2019-09-24 12:59:00
現在PC沒手遊化的也很多呀, 所以逼這些廠商跟進沒差?
作者:
hygen (海波)
2019-09-24 13:03:00其實為什麼要替廠商說話,怕的是是廠商改變原有經營策略,限縮原有用戶的權益,然後就只是為了這些想要賣二手遊戲的人?怎麼反制網民都想的到,遊戲公司會想不到?你當steam是吃素的嗎?不會反擊?
廠商會跟進? 你想太多 這種就叫杞人憂天 況且這也不是消費者需要去擔心的問題
作者:
jim8596 (休刊是童年的回憶)
2019-09-24 13:08:00這id不意外啦就是臭酸民 只會製造更多問題遇到想法不同就是先嘴一下 現實肯定是沒朋友
作者: poeoe 2019-09-24 13:24:00
判決要看清楚啦 那個判決是因為沒有合法取得所有權所以不能賣啊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25:00喔,花錢跟別人買二手正牌,就叫「沒合法取得」?今天所謂的「轉賣」,就是A賣B、B賣C一直賣到天荒地老啊
作者: poeoe 2019-09-24 13:26:00
故未合法取得扣案光碟之所有權,亦無從主張適 用著作權法第59條之1 規定取得散布權。判決寫得很清楚啊
那是只有授權出租的片啊,沒有取得所有權你會租一台ubike然後以為這台是你的可以拿去賣嗎XD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0:00什麼爛例子,ubike會先賣給出租店嗎?今天是出租店跟代理商買,買下後,倒店出清賣給第三者而出租店跟代理商的買賣的「出租版」不就是你講的契約?今天代理商收的不是「每個月繳交的租金耶」是出租店付一筆錢後,然後「永遠出租」 耶
作者: poeoe 2019-09-24 13:32:00
"簽約店並未取得影音光碟之所有權“ 看清楚判決 簽約出租店沒有買下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2:00那不就是契約關係是什麼?就契約關係,要講幾次?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4:00樓上,你知不知道你上網買正版光碟,外盒也寫禁止轉賣這就是一種「契約關係」啊外盒沒寫「禁止轉賣」,可以轉賣沒問題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5:00我最前面就是在講「上法院」啊,某人沒看前面就別亂入了總之今天外盒寫了「禁止轉賣」,你再拿去賣就是會有事
那叫違約 but 那種不得轉賣 的效力 要看但書 和個案 又不是通例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6:00出租契約,付一錢可以出租一輩子?呵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7:00違約就像我貼的裁決書,民事賠錢啊,刑事不起訴而已沒怎辛苦,還有一整排判決書,我只貼了第一個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38:0024筆裁決書,還要有一筆一筆看呢...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9-09-24 13:41:00法官都判了被告輸了,你還要什麼合約?呵呵嘴喔,所以你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我前面在跟人爭什麼不懂狀況就拼命亂入,有夠好笑
是啊 被告輸了 有違法?還是違約?判決都寫了 沒有取得[合法]所有權 不要裝瞎喔這個可以[轉賣的所有權] 一開始的租賃契約 根本沒拿到
有人判決書都沒仔細看(可能是根本看不懂),然後就自以為挖到寶,見獵心喜了樓上解讀才是對的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4 15:32:00我早就說過這傢伙就是吱八版法盲了 跟他廢話一堆做啥
作者: Ten9 2019-09-24 16:52:00
只看到結果就下結論 原因都沒看清楚...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19-09-25 21:44:00可是被下架的遊戲,我並沒有收到補償呀...所以這個無限下載使用也不是那麼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