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加坡歌手黃湘怡在星被判破產

作者: Andyuki (醜女大翻身超好看)   2009-05-29 10:46:34
囧... 一早就看到這新聞
2009-05-29 中國時報 【中央社】
http://0rz.tw/7vmTt
新加坡歌手黃湘怡在台灣開設蛋糕店,違反加盟特許經營協議,
遭蛋糕專賣店在星提訴應支付罰款,但黃湘怡遲不付款,遭法院判決破產。
本案原告的蛋糕專賣店也在台灣提出類似訴訟,指控黃湘怡涉嫌違約,
全案仍在法院審理中。
根據新加坡法院資料,Awfully Chocolate巧克力專賣店為特許經營授權商,
黃湘怡是獲得授權的加盟商,雙方於2006年簽下特許經營協議,
但隔年7月AwfullyChocolate終止這項特許經營權,
並控告黃湘怡的公司違反特許經營協議。原告獲得勝訴後,
要求身為擔保人的黃湘怡應支付22萬4000新元。
本案在新加坡初級法院去年裁決後,黃湘怡迄今都沒有支付款項,
所以AwfullyChocolate今年1月再度對黃湘怡發出法定追債信追討欠款,
黃湘怡因未按規定於收到追債信的21天內清償欠款,
Awfully Chocolate於追債信發出的三個月後,
在4月23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黃湘怡破產。
截至當天,加上利息,這項欠款已經增加到24萬9000新元(約新台幣560萬2500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於5月21日開庭審理本案,但黃湘怡委任律師以剛接下案件,
希望延後審理,但遭原告委任律師反對,最後法院判決黃湘怡破產。
根據新加坡初級法院的裁決書,黃湘怡不僅要支付欠款,也須遵守特許經營協議,
包括她和第三者,不得使用Awfully Chocolate的機密進行任何類似商業活動,
也不能獨自或與第三者在兩年內,在台灣或其他地方成立公司,
直接間接與Awfully Chocolate競爭。
但黃湘怡被指控在台灣繼續從事相關生意,涉嫌違約。
黃湘怡的委任律師鄒天齊告訴「聯合早報」,今天將會向法院申請暫緩破產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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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還有巧克力買嗎?
作者: pqroo (可達鴨來賺摳摳)   2009-05-29 13:52:00
!!!!!!!!!!!!!!! 這樣會回來當明星嗎@@
作者: LOVELJK (真)   2009-05-29 16:19:00
蛋糕超好吃的耶~~~~~別關呀~~~~~這樣得跑到新加坡買嗎???
作者: noweic (愛寶貝鬼)   2009-05-30 00:33:00
我小時候可是他的超級追星族啊...
作者: nichope (oo)   2009-05-30 16:38:00
希望黃湘怡的違約糾紛能早日解決... 巧克力冰淋淇好吃耶~
作者: adudu   2009-06-27 03:04:00
我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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