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連續買進賣出股票有罪

作者: int1000 (小p)   2012-11-22 20:49:20
2012年11月22日20:14 蘋果日報
前立委林文郎2002年擔任財政委員會委員期間,先後選定股本較小、交易冷清
的三洋纖、億泰2檔股票,在短短的2個月內,利用不知情的弟弟等人頭,連續
買進、賣出股票,製造交易熱絡的假象,企圖藉此吸引一般投資大眾買股,藉
此獲利。
這2檔股票短時間內震幅明顯高於同類股和整個大盤指數,被當時的台灣證券交
易所電腦監測發現有異,清查發現林文郎涉炒作哄抬股價。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6月,依違反《證交法》判林文郎有期徒刑1年8月,今天最高
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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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也沒提到內線 就單純買賣股票為什麼也算犯法
如果大量買賣股票有罪 那台灣應該每天都有現行犯
尤其政府護盤拉抬股價不算意圖影響行情 搞不懂
尤其政府護盤不算意圖影響行情 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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